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收两项涉电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榆林地区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根据通知,国家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1.125厘,每月由电网企业代征后足额上缴省级税务部门,由省级税务部门集中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10301580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6.2厘,每月由电网企业代征后足额上缴省级税务部门,由省级税务部门集中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030149)。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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