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今天继续聊一些,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的内容。这一部分,讲一下交易的相关事情。在电力市场运行的过程中,交易无疑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市场的主要功能和目的是为交易提供服务,确保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通。通过市场机制,各方参与者可以进行电力买卖,实现供需平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效率。市场的运行规则和交易机制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市场的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行和交易机制,电力市场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电力需求。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之视角”)
图一第三章交易类型与方式
第三章,共五小条。
第十条定义了电力市场交易三种类型。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以及容量交易。
电能量交易指的是电力的买卖,即发电企业将生产的电能出售给电网公司或直接卖给用户,用户则根据实际用电量支付费用。这种交易形式是电力市场中最基本的交易方式,确保了电力的供需平衡。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则涉及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供电。辅助服务包括调频、调峰、备用容量、无功支持等,这些服务能够确保电力系统的频率和电压稳定,防止电力中断和电压波动。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购买和出售这些辅助服务来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效率。
容量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之间就发电容量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形式主要是为了确保在用电高峰期有足够的发电能力满足需求。容量交易通常通过容量市场来实现,发电企业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供一定量的发电容量,而电网公司则为此支付费用。容量交易有助于平衡电力供需,特别是在用电高峰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这三种交易形式共同构成了电力市场的基本框架,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最终实现电力的稳定供应和经济运行。
第十一条 电能量交易中,按照交易周期的长短,划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的设立,本意是为了稳定电价,而有的时候,播种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市场的套利,反而成了一个研究的方向。
第十二条定义了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希望用市场化解决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列了三种。但这存在遗憾。一是调峰作为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品种,与电力现货交易是冲突的。二是仅考虑了有功平衡类的辅助服务品种,对无功类辅助服务等品种,逐步转入市场化定价,政策准备不足。
第十三条定义了容量交易和容量市场的作用。可喜的地方是,承认了储能的容量市场地位。容量市场的功能在于,它们为电力系统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机制,以确保在高峰时段有足够的电力供应来满足需求。这种机制通过激励发电企业增加发电容量或鼓励用户减少用电需求,从而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近年来在电力市场改革中,储能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重视。储能系统,如电池储能、抽水蓄能等,能够在电力需求低谷时储存电能,并在高峰时段释放电能,从而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承认储能技术在容量市场中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还能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补偿方式上,提出了容量补偿和容量市场两个方法。
第十四条提出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属于方向性的一个指引。
图二第四章电能量交易
第十五条规定了电能量交易的组织实施,既可以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集中交易,也可以由电力交易双方协商,进行双边交易。灵活多变的交易方式能够显著提升市场的流动性,通过频繁且高效的交易活动,逐步接近并反映出真实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完整构成。灵活的交易机制不仅能够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互动,还能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多频次的交易使得市场信息更加透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整体效率。这种灵活的交易方式也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使得投资者能够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找到合适的交易策略,从而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
第十六条规定了经营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条件。规定了经营主体不允许存在的行为。如垄断市场、串谋报价。电力市场作为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本质上属于公用事业类的准公用商品。由于在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电力供应相对集中,导致供应方在价格谈判中拥有较强的话语权。这种情况下,政府必然会介入并实施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防止供应方滥用其议价能力,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许多事情是被明确禁止的,然而,这些禁止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不争的事实:曾经有人做过这些事情。不信的话,我们可以仔细观察一下,哪一条规定明确禁止我们将自己的钱财无偿赠送给他人呢?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听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的说法,这句话揭示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追求利益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交易,就一定会有对超高利润的追求。
第十七条规定了电能量交易应校核后执行,属于对市场监管的一种方式。校核的概念,在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校核和经济校核。安全校核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安全,而经济校核则是为了优化电力市场的经济效益。只有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市场化交易,这是电力行业长期以来不变的基本要求。
延伸阅读: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图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