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的统计边界和排放源确定、计算方法及要求、数据的获取与监测。适用于使用常规机焦炉的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钢焦联合企业的焦化工序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决策和我省工作任务部署,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省级地方标准《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联 系 人:杨海龙
联系电话:0351-6371138
邮 箱:sthjtqhc@163.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
邮 编:030000
附件:1.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