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双鸭山市2024年负荷管理方案发布。其中提出,2024年双鸭山地区“迎峰度夏”期间负荷管理方案参与用户311户,“迎峰度冬”期间负荷管理方案参与用户302户。
结合《黑龙江省需求侧响应工作方案》,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需求响应激励资金疏导机制,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负荷管理方案用户“应签尽签”需求响应协议,持续扩大可调节负荷资源库规模。到2025年,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3%-5%,形成可应对电力缺口的规模化实时需求响应能力。
预警等级
Ⅰ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30%确定。
Ⅱ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25%确定。
Ⅲ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20%确定。
Ⅳ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15%确定。
Ⅴ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10%确定。
Ⅵ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5%确定。
详情如下:
双鸭山市2024年负荷管理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负荷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能源保障、供电安全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特制定本方案,为电力供需平衡工作提供支撑。
一、编制原则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强化发电端和用电端、供给侧和需求侧统筹,科学分析研判,精准调控调峰,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用电调度,落准、落实、落靠各项负荷管理指标,坚决守住电网安全生命线和民生用电底线。
(二)负荷管理工作原则
1.责任主体。负荷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电网企业实施,发电企业配合,电力用户执行的基本工作原则。
2.安全稳定。坚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电力用户人身和设备安全,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结构、电网负荷特性、用电构成等因素,科学配置各地区电力资源,合理均衡采取负荷管理措施,统筹全社会整体效益。
3.有保有限。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用电,坚决遏制不合规用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4.注重预防。结合供需平衡情况科学编制预案,保证裕度充足。加强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建立健全负荷管理工作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精细化制定企业内部负荷控制措施,确保负荷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灵活高效。将节约用电、企业错峰检修、空调负荷柔性调节、需求响应等措施作为负荷管理前置手段。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充分挖掘用户侧需求响应潜力,提高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和整体效能,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运行。
(三)负荷管理保障范围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四)重点限制范围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二、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
(一)全市电力供应情况
1.发电装机情况。截至2023年末,双鸭山电网内运行电厂34座、机组271台、装机容量为3567.55MW,其中火电厂16座、机组30台、装机容量为3173MW,水电厂1座、机组2台、装机容量为2.5MW,风电场11座、机组233台、装机容量为358.9MW,光伏电站6座、容量33.15MW。省调直调电厂10座、机组231台、装机容量为3239.5MW,其中火电厂5座、机组8台、装机容量2905MW,风电场5座、机组223台、装机容量334.5MW。
地调管辖的各类电厂24座、机组40台(座)、装机容量328.05MW,其中火电厂11座、机组22台、装机容量为268MW,水电厂1座、机组2台、装机容量为2.5MW,风电场6座、机组10台、装机容量为24.4MW,光伏电厂6座、容量33.15MW。
2.煤碳供需情况。地调管辖范围内燃煤电厂4座,平均电煤库存可用天数超30天,燃煤供应充足。总供应量同期持平。
3.预测最大负荷。根据历史数据及双鸭山地区经济增长情况,预测2024年双鸭山电网最大供电负荷达到65万千瓦,同比增长0.3%。
(二)全市用电需求情况
2023年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售电量完成33.81亿千瓦时,第一产业售电量0.99亿千瓦时,第二产业售电量19.35亿千瓦时,第三产业售电量6.37亿千瓦时,城乡居民售电量7.09亿千瓦时。预测2024年售电量32.85亿千万时,同比减少2.93%;第一产业售电量1.03亿千瓦时,增长率为4.04%;第二产业售电量17.97亿千瓦时,增长率为-7.13%;第三产业售电量6.74亿千瓦时,增长率为5.81%;城乡居民售电量7.11万千瓦时,增长率为0.28%。
(三)电力供需平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鸭山电网最大负荷为648MW,电网内地区电源最大在网运行容量为3567.55MW,在双鸭山热电厂等10座省直调电厂的支撑下,双鸭山地区电力盈余,不存在电力缺口情况。但受全省范围内电力缺口影响,双鸭山地区电网可能执行相关负荷管理措施。
三、调控负荷指标分配
(一)预警等级
Ⅰ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30%确定。
Ⅱ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25%确定。
Ⅲ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20%确定。
Ⅳ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15%确定。
Ⅴ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10%确定。
Ⅵ级:负荷管理规模按照历史最大负荷5%确定。
(二)双鸭山负荷管理调控指标
2023年度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最大负荷分别为52.3万千瓦、64.8万千瓦,根据负荷管理可降负荷达到历史最大用电负荷30%的目标,结合2024年供需形势分析,综合考虑用户侧用电增长、负荷特性、负荷调控能力等因素,安排2024年负荷管理方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最大可降负荷分别为19.64万千瓦、20.12万千瓦。指标分解如表1、2所示。2024年双鸭山地区“迎峰度夏”期间负荷管理方案参与用户311户,“迎峰度冬”期间负荷管理方案参与用户302户,具体用户明细见附件。负荷管理调控指标可根据负荷实际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表1 2014年各区、县负荷管理方案(夏季)调控分配指标表
表2 2024年各区、县负荷管理方案(冬季)调控分配指标表
单位:万千瓦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双鸭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负荷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发改委要求编制并实施当地负荷管理方案,组织方案演练,监督检查方案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签订负荷确认协议;负责督导电力用户进行负荷管理的适应性改造;负责动态开展负荷资源排查、核查和监测。
2.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配合政府组织供电辖区内有序用电、需求响应;负责负荷资源接入、监测,开展应急值班;负责支撑负荷资源监测管理、负荷分析预测、需求响应、负荷调控方案制定实施、应急演练。负责支撑开展负荷管理政策技术、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研究,对县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技术支撑和指导。
3.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编制、组织实施负荷管理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和监督检查,向电力用户下达启动、变更和取消负荷管理措施指令。负责开展用户负荷调研摸排,负荷分轮次接入设计,签订接入协议,指导用户负荷接入负荷管理终端,并做好内部负荷控制方案,落实负荷管理系统技术措施,指导电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统计上报本地区负荷管理工作情况。
4.电力用户。负荷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负责按自身产权范围实施开关改造、负荷确认、接入系统等负荷管理建设工作,配合安装负荷管理终端,具备分轮次负荷控制能力,不得将保安负荷接入负荷管理系统。根据下达给本单位的调控指标,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执行负荷管理指令。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电力负荷管理,提高电力使用效能。重要客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具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在供需紧张时期应确保自备电厂满发满供。
5.发电企业。负责组织好燃料供应及储备,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和检修维护,服从双鸭山电网统一调度,提高机组出力水平,确保用电高峰时期机组满发稳供。
(二)实施步骤
1.负荷管理培训及演练。为进一步提高负荷管理及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服务水平,双鸭山发改委会同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在迎峰度夏(冬)前,至少开展1次负荷管理实战演练,检验负荷管理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理顺负荷管理工作流程和协调机制,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2.负荷管理预警。国网双鸭山负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密切跟踪电力供需走势,根据国网黑龙江电力预测电网将出现电力缺口时,将用电限额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迅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步下达至各区县。
3.负荷管理方案启动。市发改委根据实际电力供需形势,按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启动全市负荷管理方案。各区县发改委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预警等级及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情况,按程序启动本地区负荷管理方案,依据方案确定的负荷调控指标,安排有关客户实施负荷管理。
4.负荷管理方案实施。(1)事前通知。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负荷管理方案,在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负荷管理措施前,要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2)及时响应。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接到负荷管理指令时,要积极响应,加强用电管理,按照指令要求采取班次调整、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措施,确保内部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3)监测跟踪。充分利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平台,对负荷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实时监测。(4)紧急应对。紧急状况下,各级单位严格执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保障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5)释放告知。当电网供需平衡、负荷管理工作结束时,及时告知方案涉及电力用户,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统计及上报。负荷管理方案实施期间,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指导所属区、县级公司认真做好负荷管理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统计工作,填报负荷管理执行情况日报表,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6.负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负荷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负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确保工作规范有效,切实保障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电网运行和供用电秩序稳定。
(三)执行次序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执行负荷管理措施。原则上优先执行需求响应措施,再执行“两高”用户和重点限制类用户。当六个等级负荷管理方案仍无法满足电力供需缺口时,启用连续用电用户轮休轮停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应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按照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全社会“让电于民”的原则,除民生、公共服务和重点用能等必要负荷外,其余负荷应压尽压。
五、重点工作
(一)拓展负荷精细化管理水平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做足行政手段,扛起管理责任,联合电网企业,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及用户负荷特性调研,细化负荷资源标签、理清产业上下游关系,指导用户优化内部用能方案、科学参与负荷管理,确保负荷资源精细化管理。
(二)建立需求响应长效机制
结合《黑龙江省需求侧响应工作方案》,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需求响应激励资金疏导机制,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负荷管理方案用户“应签尽签”需求响应协议,持续扩大可调节负荷资源库规模。到2025年,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3%-5%,形成可应对电力缺口的规模化实时需求响应能力。
(三)制定空调负荷排查接入行动方案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联合电网企业,按照“分类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推进可调节空调负荷资源排查接入,优先考虑中央空调,多措并举,尽快建成规模化调控能力。联合各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用户改造实施专项支持政策,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引导和推动全社会主动参与。
(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能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对公共机构、工业生产、居民社区、城市照明等重点领域分类施策,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开展节约用电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高效用能、绿色用能、节约用能。
六、附则
1.对拒不执行调度命令、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用电企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在供电企业的配合下,按照国家规定相关程序停止供电。对因不执行负荷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责问责。配售电企业和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用电企业应执行负荷管理义务,按规定实施负荷管理措施,对拒不执行负荷管理的用电企业将取消其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
2.本次负荷管理方案编制包含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在2024年度冬时如上级管理部门无新增要求,不再重新编制方案,但若需要重新梳理用户清单,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梳理完参与客户明细重新向双鸭山发改委报备。
3.国网红兴隆供电分公司的调控指标涵盖在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荷管理方案中,红兴隆公司应积极配合双鸭山供电公司做好指标分配、用户调研、用户告知、系统平台操作等工作。
4.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方案下发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