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细则适用于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含与现货市场相衔接的中长期交易等)的组织、运营、管理与结算。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完成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批发用户)等。
用电侧主体
参与日前现货市场报量的用电侧主体包括:
(1)满足上海现货市场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
(2)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用户。
保障性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进行负荷预测,参与市场全电量出清;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在日前现货市场中报量不报价,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
发电侧主体
参与现货市场报量报价的电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公用燃煤发电;
(2)政府主管部门规划纳入现货市场的其他电源主体。
省间电源、市内保障性收购的优先发电作为市场运行物理边界条件。
发电侧度电补贴或扣减价格
在市场初期,对原电价体系中上网或落地电价与燃煤基准价差异较大、难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主体(可包含虚拟发电主体,下同)可设置过渡性方案:
(一)对参与市场交易的高成本发电类型(燃气发电等)可设置度电补贴价格,用于实现高成本发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同台竞价。
(二)对参与市场交易的低成本发电类型可设置度电扣减价格,用于稳定本市整体用电价格水平。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综合参考原上网或落地电价水平、市场化竞争能力设定度电补贴或扣减价格幅度。度电补贴价格可参照历史运行情况,随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提高进行退坡,超出一定利用小时数后不再进行度电价格补贴。为发挥市场竞争在优胜劣汰方面的激励作用,原则上度电补贴或扣减价格对于相同类型机组应采取统一标准。
为降低燃料价格波动风险,鼓励市场主体在长期交易的双边协商交易中约定合约电价与一次能源挂钩浮动的价格机制。
(一)交易双方约定基准电价、一次能源价格、价格联动机制。
(二)基准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一次能源价格可由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政府相关文件确定,也可由双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指定的公开价格指数自行约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对上海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已经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9月2日前,通过邮件将宝贵意见和单位信息反馈我委。
邮箱:sunqx@fgw.sh.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模拟试运行版)》
2.《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