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除外)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标准各章节内容为: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规范性技术要求、附录等部分;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给出了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附录B给出了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除外)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标准适用于核设施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以代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 808-2016),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白旭光
邮箱:hediansanchu@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3.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7.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0.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2.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13.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5.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6.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核三司、环评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