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煤电行业节能专项监察结果的通报,本次监察共涉及96家企业,实际监察企业89家(停产6家、重复1家)、燃煤发电机组211台。211台机组中,常规燃煤机组31台、热电联产机组101台、其他类型机组79台。
18家煤电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情况,共计313台。
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煤电行业节能专项监察结果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煤电行业组织开展了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对象包括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及燃煤自备电厂。现将监察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察主要监察企业上一年度煤炭消费情况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本次监察共涉及96家企业,实际监察企业89家(停产6家、重复1家)、燃煤发电机组211台。211台机组中,常规燃煤机组31台、热电联产机组101台、其他类型机组79台。
二、监察结果
(一)常规燃煤机组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标,其中25台机组达到基准水平,4台机组达到标杆水平,其余2台机组无对应的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热电联产机组中,单位产品供电煤耗有42台机组达到1级能效,56台机组达到3级能效,3台机组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单位产品综合供热煤耗有37台机组达到1级能效,60台机组达到3级能效,4台机组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79台其他类型机组国家、省未发布对应的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以及能耗限额标准(见附件1)。
(二)18家煤电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情况,共计313台(见附件2)。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项目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更新用能设备,限期整改。请相关市发展改革委(局)督促企业落实,尽快整改到位。
附件:1.煤电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及对标情况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单位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