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2日,内蒙古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在下一步工作中提到,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机制的衔接,确保绿证切实发挥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包头市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营造良好环境。
详情如下: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李力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对优势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晶硅光伏产业已集聚企业40多家,包括双良、弘元、晶澳、通威、新特、大全等13户头部企业,形成工业硅—多晶硅料—单晶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完整的产业链,具备工业硅22.2万吨、多晶硅57万吨、单晶硅212GW、切片45GW、电池片16GW、组件22GW的产能规模。2023年,多晶硅、单晶硅产能达到全国第一,晶硅光伏产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被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授予“世界绿色硅都”称号。今年,全市晶硅光伏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以上。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按照自治区能源局今年修订的电力交易规则,需先进行新能源交易再进行火电交易,且优先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内用户成交。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价新能源交易比例为67%,剩余部分既可以进行新能源交易也可以进行火电交易,如果剩余部分仍与新能源企业签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电力交易比例可达到100%。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4〕82号),同意《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允许内蒙古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内蒙电力交易中心也于3月份开展了绿电交易。
二是保障新上重大项目合理用能。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配置,对能耗强度低于标杆值的新上重点领域项目优先配置能耗指标。落实原材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核减政策最新要求,鼓励园区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实行“能耗强度刚性平衡+能耗总量弹性平衡”,确保“十四五”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能耗强度与全市能耗强度目标衔接。
三是坚持把“碳足迹”作为包头晶硅光伏产业特色和品牌,积极探索打造“碳足迹”认证中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碳”支撑。今年2月2日,自治区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4〕82号),原则同意《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包头市碳足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先期以晶硅光伏行业为试点,建立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碳排放核算模型,为企业出具用能和碳排放评估报告,由BSI(英国标准协会)校验后,赋予企业数字化“碳足迹码”,并颁发PAS 2050等国际认证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积极对接自治区发改委,及时汇报我市项目相关情况,跟踪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对于绿电项目电价政策措施导向,保障电价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二是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全市能耗强度标杆值、有利于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的新上项目,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地区能耗强度标杆值的新上项目,须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高低搭配”(配套上马“十四五”投产达产的低能耗强度项目)等方式,化解影响后实施。
三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机制的衔接,确保绿证切实发挥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我市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