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试运行如期而至,本文将以第五次试运行为例,对比江苏前四次试运行,聚焦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开展动态,解读江苏电力现货市场特色设计,供其他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人员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叶坤)
江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试运行要点:
一、试运行周期首次跨度一整月,选取两周作正式结算
竞价日:5月31日开始,运行日前一个法定工作日组织运行日日前市场竞价。运行日:6月1日-6月30日,为期30天。
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历次试运行的变化情况:
表1: 江苏电力现货市场五次试运行基本情况
本次试运行实际结算依然是选取两周,相比前一次试运行总体上没有太大变化。但本次试运行是首次以一整个月为运行周期,相比之前更加完整,无论是交易策略的制定思路,交易过程的边界条件预测,试运行结算和试运行交易后复盘都会更加完整。
二、部分市场主体、非全电量参与现货试运行
本次参与试运行的发电侧主体有单机10万千瓦以上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核电机组,售电侧(用户侧)主体包括特定时间点前提交现货市场专项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售电公司和一类用户。
其中一类用户指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三、现货交易申报发用两侧各异
发电侧市场主体采取报量报价参与日前市场,其日前申报环节的报量报价信息将被封存,自动以封存信息参与实时市场。
相反,用户侧市场主体不报量不报价,参与实时市场结算。即日前交易环节,用户侧并不用进行电量申报,更不会影响日前价格出清。目前比较成熟的电力现货市场,日前申报环节用户侧多为报量不报价,尤其是山西市场用户侧日前报量会作为出清依据。从现货市场建设的角度来看,试运行的现货市场可以早日将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提上日程,在市场建设成熟前不必作为出清依据,但用户侧参与报量的交易范式有利于帮助用户侧交易主体建设更敏锐的交易思维,突破中长期交易长期以来的惯性。
四、分现货江南vs现货江北分解中长期交易合同
江苏电力现货市场的特别之处在于分江南,江北两个区域;两个分区会有两个不同的日前出清价格,实时出清价格。要求本次现货结算试运行的市场主体(其中售电公司分现货江南、现货江北)在运行日前特定时间节点前将运行日中长期合约分解为电力曲线,形成中长期电力合约。参与现货用户侧市场主体和非现货发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约分解时采用默认分解方式。其中月分日按照不同日期类型设置了不同的权重系数,工作日权重最高,设置了1的权重系数;法定节假日的权重系数最低,为0.77。其次调休节假日权重系数为0.81,周六为0.99,周日为0.95。
关于默认分解具体细则:
默认曲线由当月的每笔合同按照全年典型月分日、日分时曲线,分解至当月每日每时,电价为合同价格。用电侧分为“现货江南”、“现货江北”及“非现货”三个独立的交易单元,“现货江南”、“现货江北”的电力曲线按照两个交易单元 1-4 月实际总用电量比例分配。发电侧根据交易单元电量平均分配给交易单元内的每台机组。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的双方可自行协商 6 月分月计划每日的电力曲线。如同一对购售主体签订了多笔合同,可申报多条曲线,每条曲线的电价需与原有合同相同。分解完成后需确保当月每笔合同电量不变。如有变动将视为变更无效,实际交易采用默认分解曲线。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的自主分解曲线由参与结算试运行的发电侧进行申报,用电侧进行确认。若达成自主分解曲线,对应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不再使用默认分解曲线。若协商不成,则对应合同采用上述默认分解曲线。
图1: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典型分解曲线对比
五、交易结果如何结算
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每15分钟为现货市场一个计量、结算时段,以日为周期发布现货部分电量、电费计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发布正式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
现货部分电费:发电侧市场主体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参与现货用户对应形成的中长期电力合约、日前标准分解曲线、日前跨省跨区交易结果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实际发电量与参与现货用户对应形成的中长期电力合约、实时标准分解曲线、日前和日内跨省跨区交易结果、日前现货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中长期部分电费:发电侧按照发电企业确认的实时标准分解曲线对应的中长期合同分解数据进行结算;用户侧市场主体实际用电量与中长期电力合约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六、价格限制
1、市场主体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15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
2、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同样为15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
3、电能量结算价格上下限为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391元/兆瓦时,上下浮动100%(0-782元/兆瓦时)。
4、电能量结算二级价格限值为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40%。即234.6元/兆瓦时~547.4元/兆瓦时。当日前或实时分区电能量结算价格全天96点算术平均值超过547.4 或小于234.6元/兆瓦时,则用排序第二极值代替排序第一极值,以此类推。滚动判断替换后均价,当均价低于547.4或大于234.6 元/兆瓦时,按照均价等于547.4或234.6元/兆瓦时推算出相关极值的代替值。
七、限制“三寡头”定价权
江苏市场为了防范市场主体过度使用市场力影响现货出清价格,使价格严重偏离实际边界对应的理论价格,特地设定了检验三寡头定价的流程。若出现“三寡头”导致分区出清价格上浮30元/兆瓦时以上,且出清价格超过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391元/兆瓦时),取消“三寡头”定价权。
具体的核验流程为,若出清价格高于391元/兆瓦时,取消报价最高的机组重新出清,出清价格如果仍然高于391元/兆瓦时,且比最初的出清价格低30元/兆瓦时及以上,则将该机组剔除出清机组的行列。然后对原本报价第二高的机组重新按此流程进行检验,若再次出清价格依然高于391元/兆瓦时,且出清价再降30元/兆瓦时及以上,则将原报价第二高的机组一并剔除出清机组行列。再次检验,直到不同时满足高于391元/兆瓦时且降幅达30元/兆瓦时及以上停止校验。最多剔除三台高报价机组。
总体来看,江苏电力现货市场相比国内其他电力市场有着自身独特的市场机制,无论是分区出清,还是“有趣的”限制三寡头定价权以及二级限价的两条价格带,都体现了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在设计时的考量,江苏省作为发用电大省,发电体量巨大的同时依然是一个外受电省份,有着别具一格的能源装机结构,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细致且极具特色的市场范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