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执行。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0版)中提到,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需要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后,才能在辽宁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市场注册服务,建设并运维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注册业务功能,依法依规披露市场注册业务的相关信息。
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聚合商主体在交易平台网站自助注册并申请注册账号,同时网上签订入市承诺书,注册时需要提供的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调度并网协议;所聚合的资源清单。电力交易机构收到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聚合商主体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整性审查。对于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电力交易机构应予以一次性告知,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聚合商主体需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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