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执行。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3.0版)中提到,市场主体根据北京电力交易平台时间安排参与省间交易。省内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以多年、年度、多月、月度、月内(多日)、日为周期组织开展。合约电量转让交易以年度、多月、月度、月内(多日)为周期组织开展。
所有直接交易合同均须约定曲线并标明全天96个时段的价格。交易价格约束。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对省内电力直接交易集中交易设置报价上、下限。
发用两侧交易曲线形成。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交易双方可自行约定交易曲线,也可以选取典型交易曲线;以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采用交易公告给出的交易典型曲线;以挂牌交易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挂牌方可自行定义交易曲线,也可以选取典型交易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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