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东能源监管局近日印发《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以下简称“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富余新能源跨省消纳。在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日前市场出清后,如果调峰服务购买省(市)申报的调峰需求未完全成交,新能源省内消纳无法保障时,触发启动本市场。
本规则适用于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间开展的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
新型储能参与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是指处在充电状态和静置状态的新型储能增加充电进行购电申报。新型储能的基准充电功率是省(市)调度机构安排的充电曲线。
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采用统一边际电价出清机制,分96点出清:
(一)将每个时段买方申报电价从高到低排序。
(二) 将每个时段卖方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
(三) 按照买卖双方价差递减的原则依次出清,价差最大的交易对优先成交,直至价差小于零。存在多个价差相同的交易对时,成交电力按照交易申报电力比例进行分配。出清电价为最后中标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的平均值。市场初期,暂不收取华东跨省输电费及网损。
(四)如有买方电网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因省间联络线输送能力、局部潮流控制要求等约束不能成交的,由排序在后的电网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递补。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