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要求》),该标准由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旨在通过电动汽车传导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提高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运维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率,进而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AC)

首页 > 储能 > 电动汽车 > 动力电池 > 政策 > 正文

两部门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安全要求标准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

2024-06-12 11:57 来源:工信部 

6月11日,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要求》),该标准由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旨在通过电动汽车传导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提高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运维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率,进而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AC)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DC)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相关的安全要求。

《要求》明确,对于新申请的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产品类型,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电动汽车和取得型式试验报告的供电设备,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公开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能源局科技司组织开展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

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vehicl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100804

装备工业一司

2024年6月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