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1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对《电白区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稿)》意见的公告。该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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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电白区发布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4-06-12 11:02 来源: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1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对《电白区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稿)》意见的公告。

该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

文件指出,对符合产业转移政策,新建制造业项目(企业)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市政府对企业制造业项目年度完成固定投资进行奖励:3000万元(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奖励30万元);1亿元(奖励100万元);2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元(奖励300万元)。

对2023年新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120万元奖补。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已获认定的各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

对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原公告如下:

关于征求对《电白区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茂名市电白区科工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6-11 16:10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电白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科工商务局牵头起草了《电白区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稿)》,现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等方式反映意见。

信件地址:来信寄至电白区科工商务局产业发展股(地址:电白区人民路16号,邮政编码:525200)

联系人:林颂皓

联系电话:0668-5517828

电子邮箱:dbqkgswj@163.com

附件:

1.电白区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稿).docx

2.《电白区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稿)》政策解读说明.docx

茂名市电白区科工商务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内容如下:

电白区促进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电白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茂名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

二、投资奖励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省财政按制造业企业项目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再由市政府统筹。(同一固投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资金来源:省级财政)

2.对符合产业转移政策,新建制造业项目(企业)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资金来源:省级财政)

3.市政府对企业制造业项目年度完成固定投资进行奖励:3000万元(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奖励30万元);1亿元(奖励100万元);2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元(奖励300万元)。(叠加奖励)(依据《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2〕121号),待2024年修订;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二)技改奖励

企业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税),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 400 万元(不含税),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500万元。(同一固投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申报技术改造的项目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项政策支持。(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

三、上规奖励

1.初次认定成长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省财政每家予以20万元奖励,认定次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省财政每家再予以20万元奖励。(依据《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资金来源:省级财政)

2.执行省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标省级奖励实行1:1奖补;对上规后的第一、第二年实现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再奖励10万元。(依据《茂名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茂府办函〔2022〕121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3.积极争取和落实省、市对小升规企业的扶持政策,区财政对成功完成小升规的企业,首年每家奖励5万元,次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每家再给予5万元奖励。(依据关于印发《电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电办字〔2019〕44号));资金来源:区级财政)

四、研发创新奖励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团队给予重奖(奖金单独核定),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团队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依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办函〔2016〕83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2.对2023年新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120万元奖补。(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1号);资金来源:省级财政)

3.市级财政对新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5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依据《茂名市促进工业和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茂府办函〔2022〕121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4.对新认定的市瞪羚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据《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茂名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茂工信中小企函〔2023〕20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5.对省级认定的“链主”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据《茂名市促进工业和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茂府办函〔2022〕121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6.对新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据《茂名市促进工业和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茂府办函〔2022〕121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7.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已获认定的各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依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办函〔2016〕83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8.对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依据《关于印发<电白区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办法>的通知》(电府办〔2016〕75号);资金来源:区级财政)

9.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给予20万元支持。(依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办函〔2016〕83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10.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支持。(依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电府〔2017〕62号);资金来源:区级财政)

11.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依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办函〔2016〕83号);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五、租金优惠和用地支持

1.对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由区委、区政府或区招商委研究决定的重点扶持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商定租金价格给予优惠。

2.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和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向省预支用地指标。(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自然资源支持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3号))

六、企业人才奖励

扶持对象引进各类人才待遇按《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电办发〔2017〕33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茂人才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形式进行奖励。

七、金融支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文件,企业申报技术改造的项目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项政策支持。

八、附则

1.企业若在当年度内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或严重失信;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措施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2.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3.本文件由茂名市电白区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遇到问题,请径向茂名市电白区科工商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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