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内蒙古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海青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在政策层面支持电力基础设施提质提速建设的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指出,目前,包头正全力打造“两个稀土基地”“世界绿色硅都”,这导致招商引资项目迅速落地,用地需求急速增加。答复中提到,张海青代表提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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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对《关于进一步在政策层面支持电力基础设施提质提速建设的建议》进行答复

2024-05-23 08:55 来源: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5月22日,内蒙古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海青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在政策层面支持电力基础设施提质提速建设的建议》进行答复。

其中指出,目前,包头正全力打造“两个稀土基地”“世界绿色硅都”,这导致招商引资项目迅速落地,用地需求急速增加。

答复中提到,张海青代表提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集约节约用地分析专章在通过自然资源局专家审查后,可容缺先期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工作。同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将项目报送市规委会办公室,以确保项目在用地组卷报批中,取得完整的审查论证意见。

原文如下:

张海青代表: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在政策层面支持电力基础设施提质提速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号)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的项目,将选址论证、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审查工作合并开展,统一编制专章。

诚如您所说,目前,我市全力打造“两个稀土基地”“世界绿色硅都”战略的大背景下,招商引资项目迅速落地,用地需求急速增加。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包头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速提质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全力推动在建、拟建、规划电网项目建设,促进包头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我局积极加紧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相关工作。

目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317号)分级分类做好踏勘及专章审查论证工作要求,盟市和旗县自然资源局预审的建设项目,由对应的自然资源局组织踏勘及专章论证。同时按照工作流程,我局相应的组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规划、土地、能源、交通等相关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考虑到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项目,属我市重大的能源、交通、水利、有邻避效应、依托资源等开展的项目,事关我市的城市安全、重大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因此经我局谨慎考虑,同步将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提交规委会办公室审查,确保后期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自然资源厅《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组卷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要求》,用地预审涉及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以及相关材料。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土地用途调整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图件等相关材料,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国家重大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鉴于上述要求,我局认为您提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集约节约用地分析专章在通过自然资源局专家审查后,可容缺先期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工作。同步我局将项目报送市规委会办公室,以确保项目在用地组卷报批中,取得完整的审查论证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工作优化建议,我局已与自然资源厅做了积极沟通对接,拟请自然资源厅能够尽快出台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的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要求。

答复日期: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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