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全面推进内蒙古智能制造发展,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打造自治区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引导和鼓励全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其中明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要求装备数控化率(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达60%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70%以上;基于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采集信息的上传率达到90%,实现设备实时监控等条件。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内蒙古智能制造发展,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打造自治区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引导和鼓励全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厅起草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31日17:00前已正式文件反馈工信厅装备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嘉,0471-4825230
联系邮箱:nmgzb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