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

首页 > 火电 > 垃圾焚烧发电 > 政策 > 正文

浙江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

2024-05-17 10:5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6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7月-9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3年10-12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