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跨境流动问题,近年来陆续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和制度,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了我国数据跨境管理的基本框架。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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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数据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流动

2024-05-14 08:42 来源:南网能源院 作者: 信超辉 张继钢 吴良峥

当前,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跨境流动问题,近年来陆续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和制度,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了我国数据跨境管理的基本框架。2024年的两会期间,“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问题”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讨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在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具有天然软硬件条件优势,如何发挥大湾区试验田作用,探索解决数据跨境流动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及解决之道,对支撑国家数据要素跨境流动、构筑贸易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流动中的

先行先试优势

独特的制度法律框架是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绝佳试验场。“一国两制三法域”制度结构为大湾区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创新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环境和政策实践空间:一是低试错成本、强示范效应的实验环境。渐进式改革路径下,粤港澳独立的法律体系构筑了大湾区改革创新的防火墙基础,不仅为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改革提供了一个低成本试错环境,也易于所形成的有效数据跨境流动方案对全国层面形成示范效应。二是国际接轨优势与多样化的实验空间。大湾区融合了内地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的独立司法体系和国际接轨的法律规则,法律多样性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不同的法律环境和治理模式,能够探索和融合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数据治理平衡点,形成适应性强、普适性广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和机制,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定提供宝贵经验。

丰富的应用场景与市场需求奠定了数据跨境流动产业基础。大湾区经济总量庞大,拥有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和高度国际化的市场环境,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丰富应用场景和厚实市场需求。大湾区在金融、医疗、教育、物流等多个领域都有大量的数据跨境流动需求,多元化的需求有利于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创新和完善。近年来大湾区在粤澳健康码跨境互认、电子病历跨境互通等数据跨境流动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不仅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也为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制定提供了实践基础。

先进的基础设施与技术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一是大湾区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如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数据中心等,为数据的高效传输和安全存储提供了硬件保障。三是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走在前列,为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提供了技术安全保障。

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关键障碍

协调难度大,法律不确定性风险高。当前大湾区内地9市与香港、澳门在法律体系、数据保护法规、隐私政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香港遵循英美法系,而内地为大陆法系,导致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标准、数据安全要求等方面的不一致。此外,三地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等方面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不仅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也限制了数据流动的效率。

规则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数据交易成本高。尽管大湾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数据跨境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跨境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仍面临挑战,不同地区在数据格式、接口协议、加密技术等方面的标准不统一,使得数据在跨境传输过程中难以实现无缝对接。此外,缺乏统一的数据跨境交易平台,导致数据跨境交易、流通和监管成本过高。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仍然是数据跨境流动最大障碍。在数字跨境流动的过程中,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关键的考量因素。大湾区在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监管能力、技术防护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在面对跨境数据流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时,如何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访问、泄露或滥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随着国际社会对数据保护意识的增强,如何在保障个人隐私权益的同时,促进数据的合理利用和流动,也是大湾区需要面对的挑战。

推动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

策略与建议

打造数据跨境流动的衔接机制。一方面基于“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背景,在确保数据流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粤港澳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明确数据分类、跨境传输标准、数据保护措施等,构建专业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数据流动事宜。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的对接,积极推进CPTPP、DEPA等国际协定的谈判,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话语权。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全环节监督管理体制。在确权方面探索建立一套与粤港澳特殊制度相适应的数据产权体系,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为数据交易提供法律基础;考虑到数据的价值高度依赖于应用场景,在定价方面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定价模型,如基于数据使用频率、数据质量、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定价;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监管机制,确保数据流动过程中的风险可控,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强化平台与技术支撑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平台和技术的支撑作用,依托现有的数据交易平台,如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数据交易市场,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加强数据流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如隐私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和效率,实现数据的高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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