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置换新规概述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马子玉)
根据4月初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06 号)文件,在置换交易规则方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的开展方式由双边协商变为受让方单边集中竞价交易,出让方申报曲线,受让方申报电量与置换费用进行竞价出清,其中置换费用申报价格范围为0.1元/兆瓦时至1元/兆瓦时
二、当月已受让合同的市场主体在后续不得再出让合同,当月进行过出让合同的用户在出让的次日起依旧可以进行出让或受让。
二、新规影响分析
在新的机制下,置换交易由用户之间点对点协商变成全市场统一竞价出清,在置换交易灵活性与确定性方面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具体来说,交易灵活性受限体现在交易方向约束、交易标的日期约束以及电量与曲线约束三个方面。
首先,用户当月一旦进行置换入后全月无法再进行置出。由于用户用电存在不确定因素,一旦选择了置入,就无法再进行合约电量的置出。这导致了超仓风险的增加,并且根据新规定,超仓代价也有所提高。
其次,交易标的日期由过去到月末自由选择日期变为现在只有D+2日当天(或者包含节假日)。这意味着同一标的日期的交易机会从过去的多次变为现在的一次,从而限制了交易的灵活性。
至于置换电量与曲线方面,由于市场统一拟合曲线并集中竞价出清,置出方只能申报意向电量但无法确定成交电量。置入方虽然可以通过申报高置换费用的方式提高成交概率,但仍无法决定成交的电量与成交曲线的形状,只能根据拟合后不同序列的市场曲线选择是否申报,这导致了交易灵活性与确定性都大幅降低。
三、新模式运行后市场情况
4月置换新模式运行初期,市场释放了大量合约电量。由于置换方向限制,市场用户大多采取了优先置换出的策略,而对置换入的态度较为谨慎。因此,在置换出的成交比例方面,低价或者平价天的成交比例普遍不足20%。其中,一般行业成交比例更是显著低于高耗能行业,市场置换合约电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供大于求现象。随着进入5月,从月初来看,整体竞价置换成交比例有比较明显提高。一方面,市场中长期电量短缺问题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五月初现货市场出清价格相较合约价格较高。
在市场置换曲线方面,不同日期市场拟合后曲线存在较显著差异。其中,绿电对应序列多数日期的市场曲线以午间凸起为主,个别日出现午间下凹的优质曲线。对应当日该序列成交比例也会有所提高。然而,整体4月置换交易的市场电量成交比例水平不高。竞价成交比例与标的日现货价格相关性最高,其次是对应序列曲线形状,因此抛开标的日价格外,由于相应交易序列市场拟合后曲线价值较低也可能导致置换出用户自身合约电量置换不出去的情况发生。
四、置换策略思路
针对新的规则约束与市场情况,本文提出两种交易思路作为参考。
首先,从全月合约签约角度考虑,由于目前市场现货价格普遍较高,一种方案是在月初根据用户自身用电波动情况适当提高全月持仓。这样的高持仓能为月内的置换提供主动性,即使在不进行合约置入的情况下,当日持仓也能保持在健康水平。在月内,基本满足用电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前期优先置换出,后期置换入的策略。在置换出阶段,遇到低价天时可以根据当日现货价格进行较为激进的置换出申报,释放全月持仓空间。需要注意的是,“低价天”不仅可以考虑现货价格与合约价格的关系,还应考虑标的日价格在全月所处的价格水平。在后续置换入阶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在“低价天”多置出并将置换入的节点后延。
另一种方案适合因电量紧张导致中长期签约不足的用户或者全月预期价格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月初放弃高持仓,在月内通过增量挂牌与竞价置入结合的方式进行中长期合约电量补充。用户可以在月初开始就在相对的“高价天”积极竞价置换入。在这种方案中,高价是相对于全月整体的概念,当现货价格较小幅高于合约价格时可以考虑保持低持仓不置入为后续“高价天”置入提供更多空间。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竞价置换入的成交比例整体比较可观,但预计随着市场演变以及现货价格走高,成交比例会逐渐下降。现阶段这种方案的优势是在前期具备更好的主动性,但一旦用户自身负荷不及预期,将承受较大风险。因此,在竞价置换入前期需要持续保留一定持仓空间来防止超仓风险。此外,竞价申报策略也是置换策略中很重要的一环,在不同环境下的置换成交比例存在显著差异,本文不做赘述。
总结
新规发布后,用户侧中长期电量置换交易变得更加公平与透明。然而,用户间的博弈与新的限制对交易提出了更大的考验。从长远看,中长期交易的核心逐渐转向抵御风险而不是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