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分散式风电开发应结合塔城地区新能源开发及电力消纳现状,以“自我消纳”为主,严格控制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不得影响地区新能源总体利用率及外送能力;支持现有生产企业结合绿电需求,利用厂区及附近空地建设分散式风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项目由地区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由所在县(市)供电公司报上级供电公司同意后保障并网;新增落地企业有开发分散式风电需求的,应优先落实分散式风电项目消纳条件并保证长期稳定用电,提高自我消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