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实施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电改”。2024年,新建、改造完成871个村寨“水改”“电改”,其中“水改”358个、“电改”513个。2025年,新建、改造完成黔东南州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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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完成513个村寨电改 贵州征求村寨消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意见

2024-03-05 08:56 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月4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实施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电改”。

2024年,新建、改造完成871个村寨“水改”“电改”,其中“水改”358个、“电改”513个。2025年,新建、改造完成黔东南州912个村寨“水改”“电改”,其中“水改”166个、“电改”746个。

对村寨老旧、裸露和安装不规范的电气线路、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实施拆换、绝缘、穿管、隔热、接地等改造时,采取电气防火保护措施。充分考虑群众用电需求、电力负荷等因素,对村民户内(入户电表后)陈旧老化的电气设备、线路及照明用具等进行合理设计改造,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敷设,改造中选用的线路套管颜色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原文如下: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们起草了《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我省农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快补齐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短板,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建设美丽宜居、安全和谐乡村为目标,坚持生产生活与安全发展相统一,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建、管、用”长效机制。动员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强化举措,重点实施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结合实际组织推进“寨改”“房改”“厨改”“路改”,加快补齐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着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更美好、生产更安全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新建、改造完成我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889个、“电改”1259个,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年度目标

2024年,新建、改造完成871个村寨“水改”“电改”,其中“水改”358个、“电改”513个。原则上优先安排未实施过“水改”“电改”的中国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等村寨。

2025年,新建、改造完成黔东南州912个村寨“水改”“电改”,其中“水改”166个、“电改”746个。

2026年,新建、改造完成黔东南州365个村寨“水改”。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编制“水改”“电改”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参照《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技术指南》,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清单、时间节点、工作步骤、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区分轻重缓急,分类确定改造村寨。实施“水改”要“一村一方案”,并作为项目设计、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电改”实施方案可与“水改”实施方案合并编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若干村寨联合编制或单独编制。2024年改造实施方案应于2024年3月底前经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电网公司;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下同)

(二)实施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前提下,可利用农村饮水工程和其他就近的水利工程解决消防用水水源问题,构建消防给水系统,其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设消防水源、铺设消防管网、安装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配置手抬消防机动泵及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或器材,设立微型消防站等。结合村寨实际,选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实施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电改”。对村寨老旧、裸露和安装不规范的电气线路、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实施拆换、绝缘、穿管、隔热、接地等改造时,采取电气防火保护措施。充分考虑群众用电需求、电力负荷等因素,对村民户内(入户电表后)陈旧老化的电气设备、线路及照明用具等进行合理设计改造,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敷设,改造中选用的线路套管颜色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牵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贵州电网公司、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应急管理厅)

(四)强化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水池、消防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泵、水枪水带等设施器材有专人维护管理,开展水位水压监测,定期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建立专门台账,并及时更新消防基础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已新建、改造完成的“水改”“电改”消防基础设施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原则,及时移交属地管理使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器材销售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抽查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探索推进农村智慧消防建设。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智慧消防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采用大数据对农村用电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对配电回路的泄漏电流、负荷电流异常等火灾危险参数实施监控和管理,远程操控、定时开关和漏保自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融合,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电网公司)

(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指导,常态化开展力量调动和联勤联训,确保联得通、调得出、起作用。各乡镇与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建立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推动乡镇政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积极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入户串门”的方式,检查消防安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农村防火公约、鸣锣喊寨等措施,加强对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能随意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电网公司)

(七)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筹抵御各类火灾,建立健全“防抗救”一体化长效机制。要指导各地配备管理队伍,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巡查巡检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落实联防联控制度,确保“防抗救”体系运行正常。(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牵头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各方力量,抓好资源整合,强化沟通协作,有序推进“水改”“电改”。相关市、县要将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对水改”“电改”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抓好方案编制、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工作,定期研究、定期调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电网公司)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对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工作统筹,实施“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各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每月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要联合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在推进“水改”“电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改造工作落地落实。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市、县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抓好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调度,推动“水改”“电改”工作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贵州电网公司、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2024年省级财政新增3.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全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实施“水改”“电改”,2025-2026年,省级财政根据当年任务量给予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事权财权责任,适当匹配资金补助“水改”“电改”项目建设。县区结合实际统筹整合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水务一体化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支持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减轻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省民宗委)

(四)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不断拓宽监督交流渠道,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门户网站、监督信箱等渠道,让公众充分发表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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