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优化企业用电结构。实施春节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的低谷时段电价以现行低谷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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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重点调度嘉泽储能电池制造等534个结转续建省级重点项目

2024-02-18 08:18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优化企业用电结构。实施春节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的低谷时段电价以现行低谷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进一步削峰填谷,激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对符合我省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要求的新增负荷,积极纳入试点范围,支持用电成本占比较大的新增产业项目享受新能源产消一体化用电政策。

做好备工备料早复工。建立服务复工项目企业直通车机制,组织各市(地)成立复工复产跟踪服务专班,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物资、融资、用地、手续办理等难题。帮助市(地)政府和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生产原料储备、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开展访项目、进工地专项行动,确保同类型项目同步复工,重点调度嘉泽储能电池制造等534个结转续建省级重点项目,推动早复工、快建设,一季度在库复工项目达到1080个以上。

原文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高质量做好全省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

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全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发展稳住基本盘、培育增长点,实现首季“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力保障企业投产复产达产,推动工业经济整体回升

(一)力促工业企业稳定增产。对2023年以来竣工的203个产业项目,推动尽快投产达产。对83个已投产新入规及超400个小升规企业,会同企业制定增产计划,力争一季度新增产值40亿元以上。保障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定运行,推动放假企业节后立即复产,2月底正常生产企业复产率达10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助推企业满负荷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以下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实,不再列出〕

(二)服务石油炼化企业稳产增产。积极推动稳油增气,会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大庆油田一季度在去年同期原油产量基础上实现较快增长。优化石化企业排产,大庆石化、大庆炼化、哈尔滨石化等主力炼厂一季度原油加工量在去年同期基础上增长14.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煤炭企业安全稳定生产。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龙煤集团稳定增产,调优品种结构,促进焦化企业生产,形成有效支撑。推进国能宝清朝阳等露天煤矿调整排产计划,实现安全增产上量,力促大兴安岭古莲河等煤矿加快整改,按计划安全开工,释放安全优质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促进白酒产业持续增长。抢抓“两节”销售旺季,推动北大仓、老村长、富裕老窖、玉泉等地方重点酒类企业加快释放产能,积极扩大市场营销,强化与全国重点龙头企业对接,不断提高工艺水平,提升品牌效益,促进产量和销量同步增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动央企多作贡献。落实驻省央企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引导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以及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等领域央企增加一季度排产,确保185户规上中央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79户重点驻省央企合计实现产值增量25亿元以上,带动配套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划拨土地处置、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投放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力争一季度末累计投放金额突破70亿元。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完善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根据企业需求,将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制度,根据项目特点按执行进度进行支付。加快兑现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优化企业用电结构。实施春节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的低谷时段电价以现行低谷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进一步削峰填谷,激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对符合我省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要求的新增负荷,积极纳入试点范围,支持用电成本占比较大的新增产业项目享受新能源产消一体化用电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全力组织项目开工复工满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八)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省、市、县三级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加大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其中省级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集中调度重点产业项目1000个,其中围绕“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储备新引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超过50%,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500个。各市(地)、县(市)要同步建立本地重点项目台账,全力推动项目加快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做实项目前期促开工。整合使用省预算内投资前期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奖励资金2亿元,专款专用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库中储备项目可研编制完成比例超过30%。推动625个增发国债项目2月底前完成审批要件办理和招投标前期工作,加快184个未完成前期工作的省级重点项目补齐手续,为“开春即全面开工”做好准备。一季度做到应开工尽开工,创造条件尽早开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做好备工备料早复工。建立服务复工项目企业直通车机制,组织各市(地)成立复工复产跟踪服务专班,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物资、融资、用地、手续办理等难题。帮助市(地)政府和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生产原料储备、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开展访项目、进工地专项行动,确保同类型项目同步复工,重点调度嘉泽储能电池制造等534个结转续建省级重点项目,推动早复工、快建设,一季度在库复工项目达到1080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做优要素配置保满工。加大投资运行监测,对春节期间开工、不停工、合理优化延长施工时间的项目,及时兑现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奖励,做好天有为出口汽车仪表生产建设基地等31个省级重点及其他冬季和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服务保障,形成更多工程量。积极组织务工人员返岗,保障重点项目用工需求,超计划进度安排施工,争取实现满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集中开展竣工项目资金结算支付,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确保在建项目按项目管理规定、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支付。依规支付预付款,保证项目按期开工资金需求。对增发国债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全流程跟踪监控,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结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梳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情况,重点把2023年度下达的1056个中央预算内项目和238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支付到位,2024年相应资金项目开工后做好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引导建筑业加快增长。投资量较大的水利、交通等行业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对接,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竞标建设。支持外埠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实现本地结算。建立我省重点建筑企业省外项目清单,动态跟踪进展情况,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力争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长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主动向上争资争项。2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赴对口国家部委专项开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增发国债等各类中央资金支持,做实项目储备,做好随时申报和跟踪汇报。大力推进鹤岗、绥化、亚布力机场和富加铁路扩能改造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获得国家批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大力发展畜牧业,推动农业生产实现良好开局

(十五)加快肉牛产业发展。实施高端肉牛“百千工程”,带动齐齐哈尔、大庆等区域高端肉牛产业发展。落实新增肉牛政策性保险,推广“龙牧贷”金融服务,确保一季度增加肉牛养殖场(户)授信额度超过2亿元。抓紧畜牧业经营主体肉牛优质冻精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等政策资金兑现。一季度,推动全省肉牛出栏超过85万头,同比增长5%,其中和牛、安格斯等高端肉牛出栏实现两位数增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加强生猪产能调控,及时支付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生猪良种补贴等扶持政策资金,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养殖场(户)增加生猪出栏及能繁母猪入栏补助力度,引导按期出栏不压栏,及时补栏不空栏,促进良性循环、总量增长。一季度,全省生猪出栏达到635万头,同比增长3%,其中22个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出栏增加17万头,同比增长5%。2月底前组织市县养殖主体与金融机构对接,确保一季度增加生猪养殖场(户)授信额度超过2亿元。(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促进奶业健康发展。2月底前兑现2023年第四季度生鲜乳收购及增量补贴,2024年上半年延续实施补贴政策,确保一季度补贴3月底前预拨付到位。加快推进7个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和大型奶牛场投产达效,一季度入栏奶牛1万头,新增生鲜乳产量2.5万吨。支持伊利、蒙牛、飞鹤、完达山、雀巢、光明等大型乳企开发差异化新产品,促进乳品消费。一季度,推动全省生鲜乳产量超过70万吨,同比增长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推动冷水渔业上量增值。开展21场冬捕、5场冬钓等休闲渔业活动,促进冬捕冷水鱼产量达到3000吨以上,同比增加70%以上。组织养殖主体与比优特等大型商超接洽,争取在中高端和新兴市场销售冬捕水产品2500吨。推动镜泊湖、兴凯湖等渔场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冷水鱼品牌。一季度推动水产品产量超过2.7万吨,同比增长6%。(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加快洪涝损毁地区设施棚室重建或改造,推动集中连片老旧蔬菜设施棚室改造提升,增加设施棚室生产面积1000亩,新增产量200吨。利用阶段性闲置温室,提早抢种叶菜1万亩,新增产量2000吨。鼓励农民抢抓有利天气,提早上市,新增产量500吨。一季度全省蔬菜产量超过5万吨,同比增长5.5%。(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加大农林产品营销力度。发挥“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等省级优质农林产品龙头作用,统筹林粮、林菌、林药、林菜、林果、林下养殖等产品加工销售,在冰雪大世界等重点景区开设“黑土优品销售店”。在黑土优品展示运营中心、松雷商厦、中央大街、西城红场等举办“黑土优品年货大集”。启动一线城市品牌行活动,深入主销区开展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拓展品牌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林产品网络销售,组织助农直播带货活动,一季度农林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45亿元。(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全面做好备春耕工作。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一季度新建成高标准农田40万亩以上。优化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指导种植户科学选种用种,发挥主导品种增产增收潜力,提高单产水平。加强农药、化肥、种子等农用春耕物资储备和下摆力度,提前开展农机具维修保养、设施检修等工作,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充足,促进农林牧渔服务业快速增长。做好春耕资金筹措,实现备耕生产高标准、高质量,为再夺丰收奠定基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服务业较快增长

(二十二)发挥冰雪旅游主力军作用。加大冰雪大世界、雪乡、亚布力等核心景区宣传推介力度,巩固元旦期间冰雪旅游“出圈”势头。发挥“黑龙江礼物”旅游商品品牌优势,打造优质旅游纪念品、旅游伴手礼等,进一步扩大我省旅游商品知名度,将冰雪旅游转化为消费增量,力争一季度接待游客突破6000万人次,旅游收入实现800亿元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激发假日消费活力潜力。推动旅游和春节两个消费市场、省内和省外两种旅游客源叠加,一季度带动餐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零售额增量超20亿元。推动辛选集团在我省设立子公司,进一步扩大龙江优质产品销售规模。扎实开展“舞动冰雪 冬汇龙江”系列促消费活动,力争一季度发放消费券2亿元,带动新增消费超过40亿元。(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推动大宗商品销售稳定增长。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等政策。组织全省开展汽车等促销活动,一季度带动新车销售增长10%左右,形成零售额增量11亿元。开展“数码家电焕新季”促消费活动,实施数码产品价格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释放数码家电类商品消费潜力。(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加快培育电商等新型消费。举办2024网上年货节等系列网络促销活动,激发春节百姓消费热情,力争增加网络零售额5亿元。不断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创造更加优质教育消费、医疗消费、康养消费、信息消费环境,大力发展智能家居、绿色有机食品、体育赛事等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改善房地产市场预期。建立城市融资协调机制,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面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实施“带押过户”、“商转公”、“交房即交证”等惠民模式,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度,带动新建商品房市场消费。以旅游及康养业带动房地产业升温,促进商品住宅销售和商业用房出租。力争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17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科学做好春运服务保障,确保满足省外游客往返程客运需求。做好粮食、钢铁、煤炭等重点大宗货物运输保障,抓紧兑现物流提质降本增效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快递行业在服务生产、促进消费等方面作用,推动快递物流企业为客户提供仓储、打包、发货一体化服务,力争一季度客运量增长15%、货运量增长5%、快递业务量增长10%。(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提供有力有效金融支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向省级重点、央地合作、龙粤合作等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金融行业质量、缩小存贷差,用活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扩大信贷规模,力争一季度金融业增长7.5%,贷款余额增长6%以上。(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促进非营利性服务业较快增长。按规定及时兑现工资、住房补贴等政策,确保各项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兑现各项符合规定的奖励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节奏,推动教育、卫生、水利和公共管理等服务行业加快发展。(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加大企业帮扶服务。建立重点服务业企业联系服务清单,省级重点对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市(地)重点对营业收入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县(区、市)重点对千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全面摸排省内成长性良好企业,挖掘主营业务收入临限达限企业入统,推进限上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扎实抓好开放招商,推动贸易和引资规模持续扩大

(三十一)推动对外贸易扩规模优结构。及时将已下达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企业,确保一季度拨付率超过70%。加快兑现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等惠企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拓市场抓订单。扩大油气、肉类、大豆、玉米、金属矿石等商品进口规模,力争实现贸易额510亿元以上。大力推动汽车及配件、新能源电池、玉米深加工制品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力争实现出口60亿元以上。依托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挖掘新增量,力争跨境电商实现进出口总值25亿元以上。(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二)推动对俄贸易提质增效。立足“买全国卖全俄,买全俄卖全国”,推进对俄数字贸易平台建设,引导我省对俄贸易企业充分利用“龙贸通”等平台服务优势,采用以销定采的物贸一体化模式,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和贸易便捷流通。进一步扩大我省对俄轻纺、小家电、日用品等商品出口规模。加快建设互贸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提升大宗商品落地加工能力。(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三)开展高质效招商引资。开展2024年首季招商引资百日攻坚,高质量提前筹备亚布力论坛、开发区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周等省级招商活动。鼓励各专班、市(地)自主谋划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紧盯招商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投资完成率、竣工投产率,全周期全环节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力争一季度实际利用内资增长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以上。(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推动民生保障水平提升

(三十四)做好春节等重要节点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大力度抓好煤矿安全,加强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扎实抓好非煤矿山、旅游景区、城镇燃气、烟花爆竹、危化品、建筑施工、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电力等领域安全,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五)统筹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按时序完成年度政府化债任务,坚决防止违规违法新增隐性债务,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着力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六)强化重点民生保障。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和生猪重点保供企业生产供应,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价格监测预测预警,提升重要民生物资价格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扎实做好电力供热保障,密切监测全省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储备情况,适时启动省内应急储备煤炭调拨工作,保障发电供热用煤安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七)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强企业用工组织和服务,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确保查实欠薪案件保持动态清零。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有力有效狠抓落实,推动形成首季“开门红”工作合力

(三十八)主动扛起经济发展责任。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扛起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经济总量较大的市(地)要勇挑大梁,其他市(地)要在确保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上持续加力,为全省经济增长作更多贡献。各部门要扛起牵头责任,围绕全年预期目标,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形成推动经济发展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九)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各级稳经济稳增长专班要强化监测调度,以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经济企稳向好,完善实行定期会商、监测研判、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各市(地)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晾晒排名。(省、市、县三级稳经济稳增长工作专班负责)

(四十)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抢抓各项指标入库入统节点,帮助指导各地各企业按规定提前准备、如实填报,坚决杜绝瞒报、虚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做到账实相符,确保真实及时入统。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方面统计,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一)加强工作落实督查督办。及时将各项工作纳入“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清楚、标准清楚、时限清楚,确保对接衔接到位、力量配置到位、跟踪问效到位。督查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在全省进行通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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