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并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为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撑。为推进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在东北落实落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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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明确考核机制推进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平稳有效实施

2024-02-07 13:50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作者: 张月明

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并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为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撑。为推进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在东北落实落地,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要求,结合东北区域特点和实际,在广泛征求三省一区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和各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容量电价机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三省一区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机组。申报方式上,采取月申报、日申报、日内调整结合的最大出力填报方式,以业务许可证登记容量为机组最大出力的申报上限。认定方式上,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以机组申报值作为日最大出力,明确机组备用、检修超期和考核不达标等情况分别以业务许可证登记容量、零和实际出力为机组最大出力。考核方式上,要求调度机构根据供需形势视情开展随机抽查,机组实际调用过程中无法达到计划指令、发生跳闸、无法调启、检修超期等情况记为考核不达标,并结合机组月内发生考核次数采用扣减容量电费和取消获取容量电费资格的惩罚方式。同时规定调度机构负责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认定、考核及相关信息披露和报送等工作。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督促各省调度机构及时完成考核平台搭建、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宣贯等工作,加强信息核查和执行情况监管,配合地方能源、价格等主管部门,确保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平稳有效落实,为加快东北能源结构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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