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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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制造业企业 度电增量奖励最高0.1元

2024-01-09 17:24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详情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二、支持企业新增纳统升级。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助力企业拓展市场。认真落实我省扩内需促消费有关政策措施,抓住元旦春节重要节点,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持续打响“全闽乐购”品牌。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对一季度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可从切块下达的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充分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对2024年通过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符合条件的各设区市可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和招引力度。各地要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用好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闽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全力推动招商项目落地显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强企业协调服务。各地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推动加快落实,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本文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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