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最后一月依旧没有抵挡住政策的陆续出台,随着氢能项目的不断推进,各地也陆续出台政策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多地政策逐渐松绑,为氢能更快更好的发展开辟新的机遇。
其中,在国家层面,12月11日,三部门发布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如下: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C。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据了解,在2017年公布的版本中,仅提出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不小于30kW。
此外,12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告。其中包括11个氢能相关指标,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8日,五部委印发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其中指出:推动甲醇、氢等动力船型研发和试点,按照不同场景需求打造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加快液氨、液氢、液态二氧化碳等新型运输船研发。开展氢燃料船用发动机技术研发,满足航运市场多元化绿色低碳发展需求。
围绕船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以全面掌握低碳零碳燃料船舶发动机研制能力为目标,以典型机型研制为牵引,加快LNG、甲醇、氨、氢等低碳零碳燃料船舶发动机关键技术攻关,形成LNG、甲醇、氨等燃料船舶发动机全功率谱系研制能力,完成氢燃料船舶发动机研制,推动实船应用,建立完善船舶发动机自主研发设计平台和供应链体系,低碳零碳燃料燃烧、智能控制、摩擦润滑等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除了国家层面外,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多项氢能政策。
12月1日,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工作,文件指出:示范应用期间,在郑州市研发生产且登记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奖励标准按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财建〔2020〕394 号附件1)核算,省、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1比例进行配套。
12月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崇明按照本市海上风电规划配合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开展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应用示范前期研究。
1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20万吨/年,氢能产业项目带动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航煤等氢基绿色能源产能达100万吨。全省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
12月12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5年,力争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9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
12月1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九龙坡区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文件指出,九龙坡区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23—2027年)完成氢能产业优势培育、中期(2027—2030年)达到氢能产业加速发展、远期(2031—2035年)实现氢能产业规模引领。其中到2035年,在示范应用方面,建设加氢站数量达到30座,燃料电池发动机产能100000台,燃料电池汽车产能50000辆,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2000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线路20条,实现氢能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规模。
12月20日,连云港市发改委正式印发《连云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从供应端、制造端、应用端、技术端和资本端协同发力,分近期、中期、远期3个阶段,努力将连云港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氢气供应规模大、氢能装备制造门类全、氢能示范应用领域多的全国知名氢能发展示范地区,全面打造“一带一路”东方氢港品牌。
12月,《青海省绿氢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发布,其中指出到2025年,绿氢生产能力达4万吨左右,建设绿氢化工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在绿氢化工耦合盐湖、绿氢化工耦合新能源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引进或培育5家绿氢化工企业,绿氢化工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0亿元。选择部分化工一次产品先行先试。重点在德令哈园区、察尔汗基地建设年产 2.2 亿标方绿氢、5 万吨绿氨、9 万吨绿色尿素、12 万吨硝酸盐熔盐、5 万吨绿色甲醇示范项目。还公布了43个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