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供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对于存量气电项目和新增1200万千瓦气电项目,要确保年利用小时数2500小时用气量,其中2024年、2025年、2026年用气量分别为11亿、29亿、54亿立方米;要力争年利用小时数3500小时用气量,其中2024年、2025年、2026年用气量分别为13亿、39亿、74亿立方米。稳定气电项目用气价格。加快核定气电两部制电价。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供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3〕631号)
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有关能源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全力加速顶峰兜底气电项目建设,做好气电项目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气电项目按期投产,经省领导同意,制定《四川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供气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8日
四川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供气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全力加速顶峰兜底气电项目建设,做好气电项目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气电项目按期投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气电项目用气量。对于存量气电项目和新增1200万千瓦气电项目,要确保年利用小时数2500小时用气量,其中2024年、2025年、2026年用气量分别为11亿、29亿、54亿立方米;要力争年利用小时数3500小时用气量,其中2024年、2025年、2026年用气量分别为13亿、39亿、74亿立方米。
(二)稳定气电项目用气价格。维持我省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比较优势,对于存量气电项目和新增1200万千瓦气电项目,通过争取留存气、配置新能源指标等方式,力争进一步降低气电项目用气价格。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天然气增量上产,夯实“川气留川”基础。加快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推进川中安岳和致密气、川东北普光和元坝、川西致密气和川南页岩气等气田滚动开发,推动川西气田、铁山坡气田等新区块顺利投产,强化项目监测调度,协调做好项目要素保障,确保天然气(页岩气)产量持续快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加强配套天然气管线工程建设,确保项目用气“供得上”。积极支持气电项目配套天然气管线工程按程序纳入《四川省“十四五”石油天然气发展行动方案》,加强项目调度,推动配套天然气管线工程加快建成并与气电项目同步投运。(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按时尽快签订长期供气协议和年度供用气合同,保障来年发电任务。做好气电项目合同内与合同外的气量调度平衡工作,推动气电企业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企业尽快签订长期供气协议和年度用气合同,明确气量气价。(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推动供气企业参股,奠定气电项目发展良好基础。鼓励气电项目与天然气开发项目、新能源项目实施联营,实现气电企业与供气企业、新能源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电源多元开发和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快实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川发改能源〔2022〕721号),鼓励供气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气电项目建设,分享新能源资源激励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统筹调度天然气与电力供应,推动实现双向保障。定期分析研判天然气产供形势与电力供需形势,建立天然气与天然气发电的双向调节机制,加强电力运行调度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综合调控天然气、电力等重要物资。(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充分利用好四川省天然气发电工作专班,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建议相关省领导适时拜会中石油、中石化总部;按照省委专题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33期)、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22〕1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天然气供气企业和气电企业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气电项目供气保障工作。
(二)加快核定气电两部制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充分借鉴已出台气电两部制上网电价政策省份经验,积极开展已核准气电项目的投资成本费用测算,考虑不同类型机组固定成本水平、燃料成本、发电气耗率等,按程序核定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两部制电价。
(三)建立月度汇报制度。经济和信息化厅、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天然气供气企业和气电企业每月底报送气电项目供气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下一步工作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汇总形成报告专报省长和相关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