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1月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与传统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一个中心、三个平台、三个体系、N项支持措施”(一个中心:数据共享服务中心;三个平台: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智慧物联科技服务平台、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三个体系:煤炭产销服务管理体系、价格服务管理体系、储运服务管理体系;N项支持措施:在政策、市场、资金、监管等方面予以支持),依托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建设,在推进煤炭产业治理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煤炭行业产运销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综合服务水平,创优煤炭市场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数字经济和能源经济有机融合,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多轮驱动的现代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全面实现“量”的精准掌握,达到开采可视化、销售透明化,推动全市煤矿实现储量动态掌握、产销量精准管理;“价”的稳定可控,基本达到供需平衡、价格平稳,推动煤炭价格始终运行在合理区间;“运”的规范高效,基本达到煤炭运销全程监控、物流轨迹溯源可查,推动储运环节安全稳定高效。设立“内蒙古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全面提高蒙煤在全国煤炭市场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
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1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关于“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办好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全面提高我市能源产业科学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打造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助力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及“发挥好能源产业优势,加强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下称《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等文件要求,引导和支持传统能源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能源产业智慧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能源生产、供应安全可靠,构建富有鄂尔多斯特色的现代化能源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与传统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一个中心、三个平台、三个体系、N项支持措施”(一个中心:数据共享服务中心;三个平台: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智慧物联科技服务平台、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三个体系:煤炭产销服务管理体系、价格服务管理体系、储运服务管理体系;N项支持措施:在政策、市场、资金、监管等方面予以支持),依托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建设,在推进煤炭产业治理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煤炭行业产运销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综合服务水平,创优煤炭市场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数字经济和能源经济有机融合,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多轮驱动的现代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全面实现“量”的精准掌握,达到开采可视化、销售透明化,推动全市煤矿实现储量动态掌握、产销量精准管理;“价”的稳定可控,基本达到供需平衡、价格平稳,推动煤炭价格始终运行在合理区间;“运”的规范高效,基本达到煤炭运销全程监控、物流轨迹溯源可查,推动储运环节安全稳定高效。设立“内蒙古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全面提高蒙煤在全国煤炭市场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一个“数据共享服务中心”
1.盘活存量信息资源资产。严格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下称《指导意见》),全面梳理整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存量信息系统,通过统一数据标准、打通数据接口,实现部门互联互通、合作共管,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减少投入成本,推动数据资源增值和高效利用。(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2.搭建数据共享服务中心。以大数据挖掘分析为手段,以强化政务管理、服务企业为导向,通过搭建数据共享服务中心,实现跨部门、跨企业数据收集整合、共享交换和管理分析,为煤炭市场运行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3.组建平台运营主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赋能、国企实施、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打造能源、物流、科技、金融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专业化、创新型高效团队,全面开展智慧能源服务体系的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平台推广应用、发挥数据服务价值。(牵头部门: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构建三个“煤炭服务管理平台”
1.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以煤炭产销服务为重点,优化升级现有“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通过推动煤炭企业建设使用预约排队、无人值守、视频智能分析等信息化系统设备,实现煤炭产销环节智能化、无人化管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推进实现“六票合一”(六票:电子合同、电子提煤单、电子磅单、电子运单、电子结算单、电子运输发票)、“一码通行”(即全市电子提煤单二维码通行),为煤炭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可溯源数字化闭环综合服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2.智慧物联科技服务平台。以能源运输服务为重点,优化升级现有“智慧物联科技服务平台”,为物流企业提供运力调度、信息匹配、贸易撮合等智慧运销服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成本。通过车辆自动识别、卫星定位等技术,结合能源部门电子卡口信息,实时追踪“场、矿、站”运煤车辆轨迹,实现运输全过程监控、运量全方位验证。(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3.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集成“线上交易、履约交付、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等功能模块的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供需两侧精准对接,提供邀约交易、挂牌交易、竞价交易等交易模式,全面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进一步缩短交易时间、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有效规范煤炭交易市场。(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三)构建三个“服务管理配套体系”
1.构建煤炭产销服务管理体系。通过煤矿销售智能化管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采掘信息监测统计、煤矿用电监测分析等措施,有效提高煤炭企业产销环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1)加强煤矿销售智能化管理。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建设预约排队、电子提煤单、快速装车、电子磅单、电子围栏、电子卡口等智能管控体系,实现销售环节全过程闭环管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无人值守智能销售服务,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2)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等文件规定,通过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定期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有效提升矿山资源储量精准化管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3)加强采掘信息监测统计。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图像、矿山边坡监测、采掘(采剥)工程平面图和三维矿山地质建模等技术手段,提升煤炭企业采掘信息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4)加强煤矿用电监测分析。建立煤炭产量和用电量分析模型,通过定期分析煤炭企业采掘、洗选等环节用电量与煤炭产量数据,实现煤炭生产用电能耗的精准监测,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保障用电安全。(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2.构建煤炭价格服务管理体系。通过引导煤炭运销企业属地注册、完善关联交易价格指导机制、煤炭交易合同全流程跟踪管理等措施,保障煤炭价格合理稳定,维护煤炭市场良好秩序。
(1)引导煤炭运销企业属地注册。引导属地煤炭生产企业在鄂尔多斯境内注册运销企业,通过规范整合销售资源,依托“数据共享服务中心”信息优势,全面增强企业市场化供应能力和价格溢价能力。(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完善关联交易价格指导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立煤炭运销企业转移定价指导机制,公平行业税负。对关联交易,以终端客户成交价格和成本费用为依据合理确定固定差价。对非关联交易,建立全流程价格跟踪机制,相关部门定期抽查,保障市场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煤炭交易合同全流程跟踪管理。将所有煤炭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纳入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管理,实现电子合同履约监管全覆盖,推动合同交易规范有序。引导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通过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全面增强煤炭交易和履约的公开化、透明化,遏制不正当竞争。(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3.构建煤炭储运服务管理体系。通过煤炭运输车辆远程监控、建立智慧仓储集疏运基地等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煤炭储运智能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
(1)煤炭运输车辆远程监控。利用交通运输部货运车辆监控平台,结合电子围栏和卫星定位系统,确保所有公路运输电子运单、电子磅单、电子货单相统一,实现煤炭运输全程可视化、溯源化,切实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货运企业物流成本。(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2)建立智慧仓储集疏运基地。依托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控股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等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慧仓储集疏运基地”,通过“实体+网络”“新建示范+引导改造”等措施,实现煤炭“场、矿、站”联动,构建数字化、标准化、定制化、集约化煤炭仓库和智慧集疏运体系,为远期建设煤炭期货市场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四)构建N项支持措施
1.设立区域煤炭交易中心。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立足煤炭资源优势,由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建“内蒙古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吸引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跨区域集聚,全面提高蒙煤在全国煤炭市场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通涉税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探索完善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流程和渠道。金融部门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丰富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3.优化物流营商环境。建立物流运输服务保障机制,优化简化注册环节,完善汽车后市场消费服务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加快实现重点货运通道、物流场站“司机之家”全覆盖。在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及货运场站开通新能源货车专用通道,实施新能源货车通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快实现道路货运绿色低碳转型。(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发挥国有企业中坚力量,支持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建立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国有网络货运企业,依托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为更多物流企业提供服务。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智慧能源等数字化建设项目,主动承担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开发、运维等服务。(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配合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大数据中心)
5.完善数据安全保障。认真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和信创国产化改造工作部署,依托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和网络资源,建立数据备份和容灾技术系统,制定平台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加强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实现平台软硬件统一管理维护,切实保护数据信息安全性和完整性,保障各类数据系统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运行。(牵头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委保密机要局;配合部门: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自然资源、能源、交通运输、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大数据、数投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统筹部署、加压增责、定期调度,确保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旗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强化调度,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到位、组织协调到位、推进措施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主动协作配合、加强跟踪落实,提高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能力。
(三)深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重要举措,加大培训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督指导。建立智慧能源服务体系监督指导机制,科学设计、精心组织,细化职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行联合惩戒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完善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逐步从科技创新、服务管理、奖励激励、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对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政策支持。
附件: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小组
为加快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持续提升全市能源产业智慧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全力构建现代能源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邬建勋副市长
副组长:陈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力平市财政局局长
霍励平市能源局局长
高凌云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员:韩玉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明东胜区委常委、副区长
尚振飞达拉特旗委常委、副旗长
杜彦斌准格尔旗委常委、副旗长
张富春伊金霍洛旗副旗长
康锐乌审旗副旗长
阿拉腾达来杭锦旗委常委、副旗长
李志彪鄂托克旗委常委、副旗长
段志强鄂托克前旗副旗长
郭占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彭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瑞雪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新吉乐图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瑞宗市能源局副局长
王喜市税务局副局长
乔锦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武玉平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宋晓磊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冯香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郝永刚薛家湾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利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王力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能源局副局长刘瑞宗、市财政局副局长彭建民、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喜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配套制度机制,监督指导、分析研判、收集汇总全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今后,除市领导外,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