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库研讨活动中,有研究人员提问:“为什么将电厂存煤标准确定为半个月(15天)?”,现场无人能答,只是“觉得”国家能源局这几年一直就是这么定的。显然,“这几年”“就这么定的”都不能作为智库的回答。
(来源:中国电力 作者:朱瑞 于静茹 国网能源院)
为此,国网能源院相关研究团队进行了“刨根问底”之旅。
先是请教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原副秘书长陈小良,她回忆说,1991年毕业到电力调度局工作时,当时的领导给她规程材料时说,电厂存煤标准定为14天,是来自于东北电管局当时的有关规定。
追寻线索,找到几位在东北电管局工作过的老同志,得到有限地证实说,好像一直就这么定的,原因可能与铁路运输条件有关系。
研究团队又请教了国网档案馆,追寻“老文件”中的蛛丝马迹,同时也找到曾在国调中心工作过的郭国川同志,反馈的意见都认为和前苏联有关。
得到这样一个重要的方向后,研究团队直接向国网公司驻俄办欧晓明主任请教,他和同事成俊伯、程柏没过几日,就给了我们反馈(照录如下):
据俄罗斯系统操作员公司(俄国调)相关专家反馈,自前苏联时期至2020年,俄罗斯规定燃煤电厂的最低标准煤储备量为10-14天,具体视发电厂和煤电厂的距离而定。2020年11月,俄罗斯能源部发布了《火电厂建议燃料储备规程》,该规程第13条规定,燃煤电厂保证发电的最低标准燃煤储备为7天。俄国调专家针对存煤天数的减少解释说,能源部提出减少燃煤电厂燃料储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俄罗斯煤电并非重要的支撑型发电机组,装机比例也在逐年降低(目前约占总装机量的16%),因此无需再储备10-14天燃料;二是因为俄铁路运力不断增强,物流更加便捷,运输风险逐步降低,可以允许煤电企业减少库存储备。
问题的答案似乎已经很清楚了,但对于智库,这仍然不是最后的答案。
研究团队又向国网公司驻美办请教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又是怎么考虑的?一周后,驻美办任远和他的同事陈晰、于峥给了我们反馈(照录如下):
美国电力行业没有统一或强制的现场存煤标准或要求。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FERC)或者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North American Electric Reliability Corporation,NERC)发布的带有强制性的指令(Order)或者技术标准(Standard)中都不带有存煤要求。但各州可能存在对本州重要的燃煤/燃油电厂有存煤/存油量要求的情况。独立系统运营商(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 / Regional Transmission Operator,ISO/RTO)会在冬季负荷高峰月份要求各个燃煤电厂/燃油电厂(特别是在容量市场拍卖中出清容量的电厂)出具书面说明,来保证一定量的存煤/存油。但这种书面说明也不属于强制性要求。
由此,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让我们不能不从智库的角度去拓展思考一些更深刻的问题。
整理回溯此间过程,除了向这个过程中所有倾囊相授的专家和前辈表达感谢,还要特别向国网公司驻外办的同事表示感谢,从智库的视角出发,无疑再一次证明了他们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坚定了智库不断深化完善与驻外办协调研究机制的决心。
这不仅仅可以作为一次“有趣”的考证,从研究作风上,无疑也能对智库产生样本意义,希望智库研究者能深思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