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华中区域电力运行实际,就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流程、时限、调试价格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加强调度交易衔接、明确与电力市场交易衔接机制和调试电量处理机制、确定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加强信息交互与报送管理。
《细则》充分适应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和和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宜市场则市场”的原则,将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与电力市场交易电价挂钩,提高煤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电费收入,提升发电企业推动转入商业运营工作积极性,促进机组积极转商业运营。
《细则》采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替代计划性的差额资金。明确发电机组进入和退出商业运营不同阶段划分,按照“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高于商业运营机组分摊标准”的原则,确定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不同阶段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
原标题: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实施《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