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6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快建设和美乡村。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2023年完成1.107亿元电网投资,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11个。到2026年,累计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40个。实施水库山塘等稳定水源建设,解决农村供水薄弱环节2处。深化未来乡村建设,累计建设未来乡村10个以上。
原文如下: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每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实行补助,市财政累计亩均补助投入逐步达到3000元。2023年通过“千亩方、万亩方”增加高标准农田0.5万亩。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建成高标准农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市财政对规模化主体水稻、小麦每亩补贴230元,旱粮每亩补贴5元。实施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的,在落实省政策基础上,市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做到应订尽订,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15元、每亩不超过135元;“五优联动”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提高肉蛋奶蔬供给能力,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大食物供给体系。大力发展林下种养和林下产品采集初加工,到2026年,累计新增(改造)油茶面积0.4万亩,发展“千村万元”林下经济0.36万亩,推动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发展。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1.9万头以上,支持家禽、湖羊等产业发展。加快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21万吨左右。启动投资1000万元的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做优做强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全力做好保供稳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
(四)支持现代种业振兴发展。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深入推进花猪、番鸭、杨梅、枇杷等地方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创建,积极培育兰溪地方特色品种繁育推广一体化种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五)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农业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做好杨梅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农业双强技术推广、兰溪地理标志性农产品品牌打造、粮食安全技术应用等,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域拓展,每年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20个以上,新增农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六)推进丘陵山区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山地杨梅全产业链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与应用,省农业“双强”突破性项目,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小型智能拖拉机等产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积极创建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按要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按要求落实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七)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扎实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无害化处理工作以及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有利推动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完善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肥应用政策补助。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摸清我市土壤质量家底。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基地创建。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网格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科技局)
(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打造省级农业全产业链,培育甘蔗、枇杷、杨梅、小萝卜等农业全产业链。筹划举办农民艺术节,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培育、推广和保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九)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每年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10家以上,建设省级五星级产业农合联1家。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等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建成农创客创新创业孵化园1个,累计培育农创客1000名以上。实施“绿领”培育行动计划。对国家级“乡村工匠”,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对省、金华市新评定的“十佳”农创客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积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提升。在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技术能手”称号的主体,分别奖励1万、0.5万元、0.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社)
三、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十)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推进村内道路平整美化,建设“畅、洁、美、安”的乡村道路。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成果,每年建设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40个。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十四五期间建成7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累计完成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治水办)
(十一)加快建设和美乡村。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2023年完成1.107亿元电网投资,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11个。到2026年,累计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40个。实施水库山塘等稳定水源建设,解决农村供水薄弱环节2处。深化未来乡村建设,累计建设未来乡村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十二)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以“集体经济快增工程”为着力点,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项目实施扶持范围的村给予补助。实施点亮乡村行动,推进试点镇级乡村运营模式,推动乡村运营中心建设。对入驻的乡村运营团队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推进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片区组团扩面提质。到2026年,累计盘活闲置农房1500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先行
(十三)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百千”工程。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百千”工程建设,实现现代农业基础设施补短提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新一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推动北部振兴,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加快农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建成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个以上。规划建设农创客空间和水亭、黄店、梅江等农产品加工园区3个,推进马涧红卫农产品加工园一期项目建设投运。支持分级分类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到2026年底,累计建设省级放心农贸市场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水利建设工程。大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6.25万亩,更新改造灌溉设施63座,除险加固水库16座,综合整治山塘20座,完成“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兰江至女埠段)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五)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高质量完成“万亩新增耕地”任务。争取申报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1个,扎实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2023年实施垦造耕地1120亩。(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六)实施“四好农村路”2.0工程。打造“四好农村路”2.0版,推进乡镇(街道)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5公里、养护工程166公里,实现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目标、资金、绩效一体化机制,推进资金管理使用模块化。争取省级“千项万亿”农业农村优先领域投资资金。梳理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争取每年列入省农业重大项目6个以上,向上争取省级激励资金。出台农业招商投资政策,定期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八)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实施农村家庭增收行动,加快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持续推进美食富民行动,累计创建美食示范店100家,培训美食技能6000人次,打造“江南美食策源地”。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开展订单式、紧缺型职业工种农民工培训。实施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提升一批3A级景区村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好菜单式帮扶,每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个,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庭院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育工程,持续打造“妈妈的味道”、“美丽庭院”等品牌,推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美食发展中心、市妇联)
(十九)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机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点、乡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布局,城乡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建设需要。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单列跑道、单设标准。建立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保障督查审计机制。(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担保集团对接合作,到2026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出台《财金协同支持兰溪市杨梅等“一县一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密度争取达到每人500元。支持GEP项目金融贷款优先用于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市兰创集团、市交投集团)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