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南宁市加快创新开放多元融合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的意见。文件提出,推动旅游厕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结合游客接待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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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停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2023-11-21 08: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南宁市加快创新开放多元融合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的意见。

文件提出,推动旅游厕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结合游客接待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停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配置一定比例大功率超快充电桩。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南宁市加快创新开放多元融合建设

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的意见

(桂政办发〔2023〕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南宁市提升创新开放和多元融合水平,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助力广西打造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着力推进南宁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品牌集聚、供给多元、服务优质、宜居宜游的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有力助推全区“三地两带一中心”升级版建设,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首府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首府特色旅游品牌

1.提升“中国绿城”品牌。支持南宁市大力发展绿色旅游,加快构建“两圈一轴”(环首府生态旅游圈、环大明山生态旅游圈、百里秀美邕江文化旅游轴)布局,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支持那考河打造全国生态综合整治典范,推进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提升改造广西高峰森林公园、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旅游景区,开展碳中和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动南宁市青秀区、良庆区丰富微度假、露营、城市漫游等业态,完善休闲度假功能。推进南宁市西乡塘区美丽南方田园综合体、马山县乔老河休闲旅游度假区、横州市茉莉特色小镇等建设提升,发展绿色休闲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南宁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南宁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擦亮“天下民歌眷恋的地方”城市名片。支持持续办好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壮族三月三”等文化艺术品牌活动。加大对南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新民歌创作和推广。支持民歌演出进校园、进景区、进商圈,加快将民歌湖片区打造成为民歌演艺集聚区,推动建设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保护区。鼓励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等活动,支持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南宁剧场等演出场所和单位引进精品剧目和高品质演出,每年举办各类演出活动不少于200场。支持南宁市文化单位、文艺院团争创各类国家级奖项,自治区对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等重大奖项或参加国家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3.打造“浪漫夜南宁”品牌。支持南宁市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加快建设南宁之夜后期项目,提升三街两巷、邕江南岸片区、南宁市东盟文化和旅游片区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融入沉浸式体验空间,打造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夜游、夜购、夜娱、夜健、夜演、夜食等夜间经济消费业态,开发深夜食堂、深夜书店、夜间展会、夜间沉浸式演艺等场景;增加邕江夜游体验项目,丰富沿岸旅游消费业态,提升“邕江夜游”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4.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支持南宁市深入参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拓展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等交流途径。支持南宁市加强与外国驻邕领事机构的合作,共同举办文化活动,扩大和深化对外文化交流。支持打造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南宁渠道”,提升中国—东盟视听周、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中国—东盟(南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周、《春天的旋律》跨国春晚、“文化走亲东盟行”等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水平,使南宁成为“国内游客游东盟,东盟游客游中国”的必选之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外事办、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广电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5.塑造“滨海型城市”新形象。支持南宁市以建设平陆运河为契机,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支持南宁市完善平陆运河沿线港口、旅游码头及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南宁市与钦州、北海、防城港市等北部湾海港城市联动发展,拓展郁江内河游与北部湾滨海游。支持推进平陆运河沿线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优先保障平塘江口古盐道要塞集镇等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推进西津湖生态旅游区等项目建设,打造江海特色文化和旅游集聚区,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供给,加快建设平陆运河文化和旅游带。(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

(二)培育发展多元融合业态

6.深化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南宁市深度挖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传承“邕城”文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支持顶蛳山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同江村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修缮保护和旅游开发。支持南宁市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红色旅游主题产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设施建设,开展“壮族三月三”、宾阳炮龙节、壮族会鼓等非遗民俗活动,深化壮族织锦、壮族刺绣、红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开发;建设一批大型文体旅综合性场馆。自治区充分调度区直和南宁市直文化单位、文艺院团资源,支持在南宁市举办全国话剧优秀新剧目展演、全国地方戏精粹展演等全国性重要艺术活动,加强邕剧、粤剧、桂剧等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支持南宁市创新开发沉浸式、互动式文旅融合新业态、新场景,推出新内容、新玩法、新体验,培育文博艺术、文娱潮玩、科普研学等业态。加强自治区与南宁市公共文化场馆间的互联互通,构建区市协同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进南宁市“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推进百益上河城智慧型文创科创孵化产业园等提质升级。支持南宁市大力打造“现象级”文旅融合项目、推出爆款产品,并给予重奖。(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宗委)

7.发展壮大会展旅游。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创办20周年为新起点,发挥南宁市永久举办地优势,推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升会展场馆周边住宿、餐饮、商贸等服务水平。支持南宁市引进国际国内会议、高端论坛、知名品牌展会,招引国际会展龙头企业在邕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区域总部。培育广西文化旅游商品博览会等地方重点产业展会品牌,举办创意设计、时尚生活等领域展会,每年力争举办规模以上展会活动超过100个,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质展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博览局)

8.做大做优康养旅游。支持南宁市打造好上林“世界长寿之乡”、马山“中国长寿之乡”品牌,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支持丰富康养度假旅游产品,发展现代医药康复疗养、壮瑶医疗养生、药膳养生、森林康(疗)养业态;引进高端医疗机构、中医药康疗服务、智慧健康管理等资源,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完善前海人寿广西医院医疗康养服务供给,开展国际康养旅游业务。推动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建设,打造芦仙山森林康养基地、广旅国际健康管理中心等健康旅游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民政厅、药监局,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9.繁荣发展体育旅游。支持南宁市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重点支持南宁市培育、引进和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提高南宁马拉松比赛、南宁龙舟公开赛等办赛水平,每年举办国际赛事10场以上。广泛开展气排球、羽毛球、篮球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各具魅力、广聚人气的体育旅游活动品牌。巩固拓展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办会成果,推动场馆平赛结合、四季运营、综合利用。推动五象新区体育公园、马山县古零攀岩特色体育小镇、中国大明山马术中央公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电竞产业,推进电竞(广西)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交通运输厅,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三)全面丰富提升产品供给

10.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升级发展。支持南宁市优化旅游景区、度假区功能布局,升级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商业主题化与消费场景化运营能力,开发富有文化和科技内涵的沉浸式演出、光影秀、科普研学、康养度假等高品质特色产品;持续打造“百里秀美邕江”品牌,构建“一轴九区”的文体旅商发展格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培育户外运动、时尚休闲、文娱潮玩等业态,将邕江两岸打造成知名城市休闲旅游带。推动青秀山风景区业态升级,推动顶蛳山田园风光区、南宁园博园联合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推动上林大龙湖、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小都百旅游景区、灵龟山公园等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推进南宁牛湾文化旅游岛、方特东盟神画二期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

11.升级打造商文旅综合体和特色街区。支持南宁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大型商圈、城市街区深化商文旅融合发展,丰富文化体验、休闲娱乐活动。支持发展朝阳、埌东—凤岭、五象新区三大都市级商圈,培育盛天地步行街、南宁剧场娱乐旅游城等商文旅特色街区,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升级为商文旅综合体,打造地标性旅游购物商圈。依托万象城、航洋城等载体,招引国际消费品牌、高端时尚文化艺术展、高端俱乐部等设立地区总部、开设首店,开展首发、首秀、首展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12.促进旅游住宿餐饮购物提质升级。支持南宁市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引进国际高端知名酒店品牌和酒店管理品牌,建设高端度假酒店、山水主题酒店、文化主题酒店。推动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创新旅游民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打造环大明山高端民宿群,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民宿服务认证等高端质量认证,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提质升级;引进全球知名餐饮品牌、东南亚风味菜系领军品牌和国内著名高端品牌餐厅。支持将南宁打造成为更高水平的广西特色产品销售中心,促进“桂品出乡”、“桂品出海”;加强南宁老友粉、柠檬鸭、五色糯米饭等非遗美食传统技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万国酒家、南宁饭店、好友缘酒家等南宁餐饮“老字号”品牌发展壮大。加快本土商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推动武鸣沃柑、横州茉莉花茶、隆安火龙果等特色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打造“南宁必购”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

1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南宁市培育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市场化整合,支持南宁市与自治区直属文化和旅游企业合作。重点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沪深京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遴选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优质非国有资本落户南宁。鼓励推广“链长制”,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链招商力度,优化招商政策,引进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康体养生、文化演艺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14.强化数字科技赋能。支持南宁市参与“一键游广西”项目建设,推动南宁智慧旅游平台和“一键游广西”项目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用户体验感和监管便捷度。创新开展线上销售、旅游直播、短视频制作等数字赋能文化和旅游活动,提升“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智慧旅游”营销和管理水平。推进五象新区等建设数字文旅体验区,培育一批数字文化体验园(馆),发展网络视听、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等业态,支持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加大“5G+增强现实(AR)技术”、“5G+虚拟现实(VR)技术”等沉浸式体验场景应用力度,创新发展交互式个性化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广电局,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四)不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15.建设国家旅游枢纽城市。支持南宁市强化面向东盟的国际旅游集散功能,推进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大建设资金倾斜力度,加密南宁至国内外重点客源地城市航线。根据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客货运发展需求,逐年加大对航线培育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南宁站、南宁东站、南宁北站“高铁+网约车”等旅游服务功能。开辟更多南宁至东盟国家的国际旅游专线。支持建设绕城旅游交通大环线,推进乡村旅游慢行通道建设,打造跨县域、跨市域旅游风景道体系。加快公共场所旅游标识建设,推动旅游厕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结合游客接待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停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配置一定比例大功率超快充电桩。支持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提升餐饮、住宿、休憩娱乐等特色服务,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旅游、消费等复合功能型服务区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辖区内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旅游发展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16.打造近悦远来的旅游环境。支持南宁市提升国际旅游便利化水平,争取实施外国人落地72小时过境免签与东盟10国旅游团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提高购物场所国际信用卡支付和移动支付便利度,增加外币兑换服务点。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无障碍旅游”服务体系,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旅游服务标准,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完善投诉反应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旅游行业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推进重点范围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17.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支持南宁市加强与其他城市联动和资源整合,策划推广跨区域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整合全区宣传推广资源,支持南宁市面向国内外创新宣传推广,持续提升“中国绿城 老友南宁”品牌影响力。加强原创知识产权(IP)营销、体验营销、科技场景营销。支持实施新媒体传播工程,建立品牌传播矩阵,策划打造新热点,引导培育文旅“网红”,鼓励开展网络促销、直播电商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广电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18.扩大交流合作。支持南宁市加强与广东、云南、贵州、湖南、海南等周边省份城市在资源共享、线路互通、政策互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进南宁市与北部湾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等重点区域在文化艺术交流、旅游线路开发、宣传推广营销等领域的互动协作,共建文化和旅游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拓宽“南宁渠道”,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加强在游客往来便利度提升、产品业态创新、旅游信息互通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与欧美、亚太等国家和地区建立文化和旅游合作关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区市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确保措施落地见效。南宁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务实创新举措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鼓励南宁市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申报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对南宁市属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鼓励方向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南宁市主动对接或引入各类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积极参与自治区“秋/冬游广西”黄金季推广活动,配套联动相关优惠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广西税务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除商品住宅外,支持南宁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有效降低用地成本。建立村庄规划留白制度,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南宁市将城市中闲置的国有资产和基础设施用于文化和旅游产业配置,打造文化和旅游新项目,并给予在用地规划、消防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支持按需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推行“点状供地”,保障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文化和旅游项目落地。按规定将南宁市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招商引资企业落地奖励上予以倾斜。支持将闲置农房盘活发展旅游民宿(客栈)、农家乐、餐饮等业态,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来邕合作办学。发挥南宁市高校众多、人才密集优势,支持高校文化和旅游学科建设,培养高素质旅游从业人才,特别是高水平的导游、讲解员人才。推动非通用语种人才、领军人才、青年骨干人才等队伍建设,优先将南宁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建设纳入自治区人才发展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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