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1月14日,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石家庄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窑炉等的节能改造,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效率。鼓励企业继续加大窑炉保温、低温余热发电、余热制冷、超低温余热梯级利用等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树立能效领跑者标杆,发挥工业诊所作用,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
加快清洁能源应用。优化建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鼓励平板玻璃、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矿物棉等行业企业实施生物质天然气、电气化改造提升,提高生物质天然气和电的使用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建材企业利用焦炉煤气、生物质热风和钢厂、电厂工业余热,进行能源替代。支持建材企业利用厂房屋顶、自有矿山建设太阳能利用、分布式发电设施等,鼓励企业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探索建设微电网、微能网,提高绿色能源“自给”能力。
原文如下:
石家庄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2022〕149号)、《河北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冀工信原〔2023〕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系统思维,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围绕建材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提升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关键,以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和创新应用为动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全面提升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绿色低碳要素资源,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碳资产价值实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达峰。
坚持分类施策,重点突破。立足行业实际,注重分类施策,以水泥、建筑陶瓷、石墨碳素、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加大力度实施产品换代升级,推进原燃料替代,推进节能降碳,实现碳减排重大突破。
坚持创新引领,数字支撑。强化源头减碳、过程降碳和技术低碳,加快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工艺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推进绿色低碳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协同创新,加强能源管控和新能源应用,夯实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础,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产业间耦合发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机制,统筹碳达峰与行业平稳运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高,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显著增强,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形成一批绿色低碳标杆,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应用,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总量控制
1.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不达标产能退出。加强日产2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直径3.5米(不含)以下水泥磨机和规模10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10万吨/年(含)石灰生产企业的节能监察、环保检查和质量监管,倒逼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发挥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汇集,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产能整合,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
2.防范过剩产能新增。严落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比例,严禁批小建大、批建不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加强建筑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防范产能过剩。支持优势水泥、陶瓷企业整合市内外产能,在市外兼并重组、投资布局。鼓励建材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墙体保温材料、玻璃、石灰、涂料等建材企业开发并转产绿色低碳产品。
3.严格水泥错峰生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完善错峰规则,建立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分类指导、差异管控,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保障生产平稳运行和市场供应充足。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
(二)推动原料替代
4.减少水泥碳酸盐用量。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水泥熟料生产中钢渣、电石渣、粉煤灰、铁尾矿等非碳酸盐原料比重,减少石灰石资源用量,全面降低水泥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加快高贝利特水泥、硫(铁)铝酸盐水泥等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研发含硫硅酸钙矿物、粘土煅烧水泥、纳米固废凝胶等材料,降低石灰石用量。
5.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以高炉矿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提高水泥粉磨过程中固废资源替代熟料比重,减少水泥熟料消耗量。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和有毒有害废弃物,提升混凝土、墙体材料、建筑陶瓷、道路广场用砖等产品生产消纳工业固废水平。加强工业固废的梯级利用,开发固废新产品新应用,推动工业固废的原料化。开展尾矿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县布局钢渣、矿渣、粉煤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固废制砂石骨料等生产基地。
6.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加大高性能混凝土、绿色建筑凝胶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以市场为导向,增加工程专用建材产品品种,丰富装饰装修材料货架产品供应,避免产品性能过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构部件,增加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楼梯、内隔墙体等的工厂预制化率,减少施工浪费。以建筑新材料的精准高效使用,降低水泥使用量。
(三)调整用能结构
7.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工业窑炉利用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衍生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垃圾源头分类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提升水泥、墙体材料等行业燃煤替代率。
8.加快清洁能源应用。优化建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鼓励平板玻璃、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矿物棉等行业企业实施生物质天然气、电气化改造提升,提高生物质天然气和电的使用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建材企业利用焦炉煤气、生物质热风和钢厂、电厂工业余热,进行能源替代。支持建材企业利用厂房屋顶、自有矿山建设太阳能利用、分布式发电设施等,鼓励企业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探索建设微电网、微能网,提高绿色能源“自给”能力。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窑炉等的节能改造,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效率。鼓励企业继续加大窑炉保温、低温余热发电、余热制冷、超低温余热梯级利用等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树立能效领跑者标杆,发挥工业诊所作用,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
(四)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
10.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应用。研究具有我市特色的水渣、钢渣、尾矿、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高值高效利用技术,加快全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土壤改良剂、纳米新材料等技术研发推广,支持企业开发新型低碳建材品种。开展工业窑炉全氧、富氧燃烧、余热冷淬试验研究,加强中低品位余热开发利用,加快气凝胶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开发建材固碳、生物固碳产品,承担国家重大节能降碳技术攻关与试验。
11.加大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水泥行业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高效节能风机、智能泵送系统等节能技术装备;玻璃行业加快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超细砂智能制备等工艺技术及装备;陶瓷行业加快推广连续球磨机、双层大型宽体窑炉、干法制粉、增材制造等工艺及装备;石灰行业加快推广双膛立窑、预热器等节能技术装备;墙体材料行业加快推广窑炉密封保温节能技术装备,提高砖瓦窑炉装备水平。加强国家鼓励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推广,积极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12.加快节能降碳数字赋能。推进建材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通过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应用,优化窑炉温度曲线和原料精准混配,优化磨机、风机、空压机等系统用电的精准控制,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企业能源管控中心作用,用数字化手段优化能源利用,提升能源效率和企业效益。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的探索应用,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培育一批面向建材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提供商,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数字化建设。
(五)推动绿色制造
13.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开展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行业环保绩效创A,到2025年行业重点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鼓励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开展碳排放核算,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认证,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推进建材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力争2025年国家级绿色工厂达到5家。
14.发展绿色循环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依托大型建材、钢铁等企业规划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推动钢铁、焦化、建材、电力等产业耦合发展。支持基地发展绿色预拌砂浆、建筑部品部件、节能墙材、高质量透水砖等下游深加工产品,推进基地内能源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链接。推动基地绿色运输,支持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基地大宗物料产品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新能源车,厂区内物流运输加快建设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减少厂内物料倒运及汽车运输量。支持大型建材企业参与周边石灰石等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企业生产、矿山开发和环保治理协同发展。
15.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提高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培育一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落实国家、省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工业化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协同发展,促进我市宜居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绿色建材,特别是节能玻璃、绿色保温材料、节能墙体材料的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推进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统筹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县(市、区)实际,统筹做好行业发展和碳达峰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做好各项工作支撑。重点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逐年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低碳转型升级。
(二)强化政策引导。严格落实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办法和建材行业两高项目节能、环保源头审查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新增产能。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实行差别化管控政策,强化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碳减排技术研发、节能降碳改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及绿色节能建筑示范、绿色建材产品采购等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绿色建材认证和评价产品的采购力度。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的建材生产项目和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服务,研究开发与碳资产相关的金融产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三)增强计量监测能力。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推动相关计量器具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立健全满足碳核算要求的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加强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协会、联盟制定节能降碳相关团体标准,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建材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方法研究,夯实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基础。落实省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推广国家建材重点行业碳减排技术指南,推动建材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高校等机构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碳达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贯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自觉性,提高公众采购使用绿色建材产品意识。强化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加快“双碳"领域人才培养,推动“双碳“政策扎实落地。发挥建材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等资源作用,依托相关部门碳达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碳排放核算、测试评价、技术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强化示范引领,深入挖掘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广泛交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宝贵经验。积极推动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和节能降碳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