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电力现货市场2023年第四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原则上应于11 月底前启动,开展 1次整月结算。
为保障长周期试结算工作顺利开展,2023 年 11 月、12月绿电市场化交易合同发、用两侧解耦结算,并将电能量部分与绿色环境权益价值部分分开结算,其中电能量部分暂视为一般中长期合约,参照常规火电机组进行结算。绿电市场化交易月度合同电量须平均分解到日,并按照典型曲线分解至 96 时段。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结算试运行 第 4 版)中提出,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能量市场采 用火电机组报量报价、新能源场站报量不报价、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 商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市场用户报量不报价模式。
[发电侧参与主体]参与日前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是 省调公用煤电机组(10 万千瓦及以上)、省调平价新能源场站(特指风电、光伏发电,下同)、有中长期交易合同的热电机组。其中新能源 场站“报量不报价”、优先出清,后续根据市场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新能源场站逐步过渡到“报量报价”模式。
[用户侧参与主体]市场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 与现货市场,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 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
[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参与主体]独立储能以“报量 报价”或“自调度”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负荷聚合商等参照独立储能 执行。
[边界条件] 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水电、未入 市的自备电厂等作为电能量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政府间协议、国家 跨省区分电计划以及国家市场化交易等作为省内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初 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