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现将拟确定的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小时前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28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23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23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08月08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06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7月31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7月29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7月22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7月17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7月12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9月1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09月13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9月05日
河北省工信厅09月04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20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8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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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微报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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