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其中包含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提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初期,市场化机组和市场化用户“日清月结”,即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结算依据;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其中发电侧以 15 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用电侧以 1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
零售市场根据售电合同性质以月度为周期结算,即按月进行零售市场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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