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其中包含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中提出,安徽电力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相结合的市场架构。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能量市场包括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后续将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安徽市场化容量电价机制。
[市场模式]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能量市场采用火电机组报量报价、新能源场站报量不报价、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市场用户报量不报价模式。
[发电侧参与主体]参与日前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是省调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省调平价新能源场站(特指风电、光伏发电,下同)、有中长期交易合同的热电机组。其中新能源场站“报量不报价”、优先出清,后续根据市场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新能源场站逐步过渡到“报量报价”模式。
[用户侧参与主体]市场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
[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参与主体]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负荷聚合商等参照独立储能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
各市场主体:
受安徽省能源局委托,为稳妥推进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安徽现货市场工作组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完善了《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及配套细则(详见附件1-6),现征求贵单位意见。
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反馈至安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请将附件7反馈意见表格发至邮箱1542055332@qq.com。
联系人:梁肖,0551-6340281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9号,邮编:230022
附件:
1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20231102.pdf
2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20231102.pdf
3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20231102.pdf
4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20231102.pdf
5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20231102.pdf
6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20231102.pdf
7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某某单位反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