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电力现货市场首个国家层面规则性文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正式发布。从政策内涵上看,基本规则汲取了煤电价格改革、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输配电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中长期市场建设、现货试点建设等的经验,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践的阶段性总结,也是下阶段深化改革全面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行动指南。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木壹)
基本规则充分吸纳了近期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精神。近年来,电力中长期基本规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多个重要改革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其中很多内容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密切相关。本次出台的基本规则充分吸纳了这些政策的内容精神,保证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一致性与系统性,也针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其中的具体要求。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中,提出以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融合,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了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路径。在市场准入与退出方面,提出原则上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市场主体均参与现货市场,体现了协同推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建设、形成均衡统一市场体系的原则。在市场衔接机制方面,延续和完善了近期政策要求,重申了中长期交易分时签约、连续开市等细则,细化了代理购电政策具体内容,更好发挥了中长期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的作用,更加完善地规范了代理购电行为,确保了中长期、代理购电等政策与现货市场的协调一致。
基本规则充分总结了电力现货试点地区经验。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两件利器。在改革初期主要通过顶层设计指导市场建设,在改革过程中更多的是通过“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实践经验。从基本规则中,可以看出,其充分运用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经验,借鉴了试点地区近三年的试运行经验。针对存在分歧、影响重大的关键问题,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代理购电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容量补偿机制与现货市场等的衔接机制,提出了解决方案,借鉴山西电力市场经验,提出了开展分时段标准化交易,借鉴省间现货市场经验,提出了跨省跨区交易结果作为送端关口负荷增量、受端关口电源分别参与送受端市场出清。对影响市场运行的具体问题,也明确了处理方式,比如在市场运营环节中理清了省间市场与省内市场的运营时序,在计量章节中提出了计量装置无法满足结算时段要求时电量数据拟合可采取的方法。
基本规则充分体现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律。基本规则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的要求,在规则中处处体现出追本溯源、严格遵循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思想。比如,基本规则明确了市场限价设定原则及方法,为政府设定管制价格提供了遵循,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限价不合理带来的市场效率损失;明确了可靠性机组组合是日前市场的重要环节,补齐了集中式市场现货市场市场构成的最后一环,体现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也为提升日前市场活跃度创造了条件;引入了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价格,提供了两种结算方式,既延续了前期试点结算方式、保证了市场主体接受度,也解决了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不一致带来的中长期阻塞费用问题;提出了不设置不平衡资金池,以及“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分类疏导的要求,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厘清各方利益,进而有利于市场透明、稳定、长效运行。
基本规则充分考虑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电力工业的重点任务。基本规则中也考虑了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促进新型电力市场建设等因素,提出了建设与现货市场建设进程相适应的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交易,适时引入爬坡、转动惯量等交易品种,以更好地满足高比例新能源并网的需要。还提出推动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为新兴市场主体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从而进一步发挥用户侧调节作用,进一步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作为各省、区域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的“国标”,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目标、路径、任务和运行要求,规范了电力现货市场术语和概念,统一了市场模式、价格机制、市场运营、结算方式等的模式,明确了风险防控、市场干预、争议处理的权责与流程,为各省、区域建设现货市场提供了具体详实的参考依据,对各省、区域快速启动、快速推进市场建设帮助极大,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规范统一、易融合、易扩展的电力市场,对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系电力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