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志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潘志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贪念膨胀,为官不正、为官不廉,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用车服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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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志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07-25 10:20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志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志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贪念膨胀,为官不正、为官不廉,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用车服务;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涉煤违规违法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权为配偶在煤矿火区治理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纵容配偶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违规决策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利用担任旗委“一把手”的职权,在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承揽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潘志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志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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