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廊坊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55元/方调整到2.93元/方(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详情如下: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广阳区、安次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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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到2.93元/方

2023-06-20 15:23 来源:廊坊市发改委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廊坊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55元/方调整到2.93元/方(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详情如下 :

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广阳区、安次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办公室,各城燃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精神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供应,经廊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55元/方调整到2.93元/方(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二、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一律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计价周期,气量阶梯分为三档,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2倍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5倍比价执行。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家政服务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其生活用气价格(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按照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本方案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2倍)。

四、落实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严格执行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给予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的方案》的通知(廊发改价格〔2022〕398号),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生活。

五、各城燃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足额签订用气合同,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严禁惜售限购、停气限气等问题发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和销售窗口经营秩序。

六、本价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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