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以下简称《通知》)。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按新电价政策执行。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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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执行丨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政策

2023-06-01 09:09 来源: 国网山东电力 

5月2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以下简称《通知》)。

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按新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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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

此次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工商业用电用户,即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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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含容量补偿电价,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各类损益分摊等。

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纳入系统运行费。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中,容量补偿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其余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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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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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涉及工商业用户两部制、单一制政策执行的,以用户提交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正式申请时间为节点。具备条件的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时,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工商业用户选择变更周期不得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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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规定实施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鼓励用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积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负荷率。

两部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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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企业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下同),调整前为每千瓦时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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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调整后的具体输配电价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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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2023年6月至8月不执行深谷时段,同时尖峰时段扩大为18:00至22:00。请您根据分时电价与输配电价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用电负荷调整,避免用电成本突增。

如对本次电价调整有疑问,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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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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