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公布江西电网输配电价表,并明确有关事项。
一、主要特点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在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是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输配电价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清晰反映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费用,进一步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简化用电价格分类。在实现工商业同价之前,我省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执行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二是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在电力市场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之前,暂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三是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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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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