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发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提到,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8万元。招标公告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MGZZQ-MY-2301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一、招标条件本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80000.00,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即,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中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