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软件获悉,3月22日,金华市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大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重点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积极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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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推进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2023-03-23 16:34 来源:金华市建设局 

北极星电力软件获悉,3月22日,金华市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大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重点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积极倡导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和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居住建筑按照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完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以上建筑应用面积22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4.5万kW。

加快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标准规范落实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将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结合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积极推进节能低碳改造,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性质公共建筑装修改造时应当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提升改造纳入改造内容。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年度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

2.2023年各县(市、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23年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项目清单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建筑全过程绿色化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扎实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6%,完成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0个,超低能耗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1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220万平方米,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10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建筑占比40%),新增海绵城市面积20平方公里、完成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性工程15处,创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400个、示范片区20个,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20个。

一、认真抓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

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各县(市)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通过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把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指标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单元,并在建设用地出让(拔划)环节落实到具体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拔划)建设条件管理制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拔划时应当出具包括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等要求的建设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予以明示,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二、积极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全市新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严格执行75%节能率设计标准,从新建建筑的源头上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进一步健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3月1日起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1288-2022),将建筑碳排放评估纳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内容。积极推进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制度,实现建筑低碳节能建设全过程闭环管理,切实落实低碳节能设计要求。做好绿色建筑典型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积极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认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培育工作,争创省级以上绿色生态城区。

三、大力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材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造行动,加大装配式建筑推进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工业化工作协调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3%以上。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根据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相关经验,适时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工作,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四、加大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重点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积极倡导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和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居住建筑按照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完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以上建筑应用面积22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4.5万kW。

五、加快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标准规范落实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将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结合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积极推进节能低碳改造,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性质公共建筑装修改造时应当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提升改造纳入改造内容。

六、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绿色低碳水平。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完成《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快市区海绵示范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海绵项目80个。推动公园体系和园林景观路、林荫路体系建设,新增绿地200公顷以上,新建、改造公园49个(含口袋公园),新增公园绿地123公顷以上,争创优质综合公园3个、绿化美化示范路3条,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5家。深入推进浙中城乡绿道建设,加强老旧绿道更新改造,2023年全市计划新建和改造绿道50公里。

七、深入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对标“两个先行”,聚焦短板弱项,开启新一轮提质增效“垃圾革命”,重点开展精准分类质量、分类转运能力、回收利用能力、末端处置能力和协同共治能力等五大行动,系统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治理。迭代升级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深化多跨协同、两网融合,提升垃圾分类智治水平,继续保持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100%,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100%,城镇集中投放点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5%。持续推动节水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提高市区非居民计划用水覆盖率,扩大定额用水管理范围。指导全市省级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和永康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扩大节水载体数量。今年全市计划改造节水器具0.21万套,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下,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

八、完善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机制。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和《金华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举措,特别是相关项目实施要提前谋划,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项目落地。要积极争创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优秀县(市、区),争取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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