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22日,浙江金华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2030年前实现金华市建筑领域(含建筑业与公共建筑运行) 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水平大幅度提升;绿色建造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发展;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更加优化;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为金华市高质量谱写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新篇章做出贡献。
《方案》明确,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主要涵盖减少建筑能耗和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两方面,重点围绕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提升、绿色建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改造、绿色生活5大领域,制定15项具体任务。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水利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2月23日
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 策,实现“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金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筑全过程绿色化的总体要求,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以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推进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促进行动为重要抓手,全面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市委八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全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的金华篇章”奋斗目标和全市碳达峰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科学确定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要求、碳达峰工作重点。建立碳达峰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实行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目标。
因地制宜,分区推进。根据我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气候地理条件,提出分类指导的适应方案,选择的达峰路径及重点任务清晰精准,提出的政策行动和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分区施策、分步实施,采取合理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应行动。
法规保障,政府引领。健全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注重试点引领,强化科技创新,落实项目主体责任,抓好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提升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全面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广泛参与。树立绿色、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眼前和未来、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建立全社会绿色低碳共识, 吸引和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事业。
(三)行动目标
2030 年前实现金华市建筑领域(含建筑业与公共建筑运行) 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水平大幅度提升;绿色建造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发展;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更加优化;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为金华市高质量谱写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新篇章做出贡献。
二、行动任务
为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主要涵盖减少建筑能耗和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两方面,重点围绕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提升、绿色建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改造、绿色生活 5 大领域,制定15 项具体任务:
(一)开展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标准提升行动,落实高质量建设要求
1.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新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培训和执行力度,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拔)、规划许可、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2022 年 2 月 1 日起,全市新出让(划拨) 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严格执行 75%设计节能率,从新建建筑的源头上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市资规局)
2. 加强规划管控和政府引领。结合建筑领域碳达峰路径,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把绿色低碳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单元和建设用地中,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拔建设条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统筹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区域性示范工程打造,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及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争创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引领,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积极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零) 能耗建筑认证,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实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 10%或近零(零)能耗建筑 1 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委)
3. 强化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监管。强化绿色低碳节能建筑的全过程监管,形成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建筑碳排放评估纳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内容。推进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和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制度,实现建筑低碳节能建设全过程闭环管理,优化建筑运行管理机制,切实落实低碳节能设计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
4. 加强建筑领域减碳关键技术与转化应用。积极促进建设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应用适合我市实际的绿色低碳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重点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围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升,积极推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性能建筑设备等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严格控制建设过程碳排放,推进绿色建造行动
5.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以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持续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 年、2030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分别达到 35%和 40%。推进钢结构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推动绿色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探索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
6. 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建筑材料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认证,培育一批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绿色建材示范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结合装配式建筑项目,推动工业化内装部品发展,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集成式模块部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
7. 推动绿色施工。提升全市建筑项目施工水平,加强建筑工地监管,落实施工扬尘与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增强节能减排意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应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倡导建筑垃圾就地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文明施工工地,鼓励争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用数字化图纸,逐步推进BIM 设计和施工,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到 2025年,力争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促进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发展
8. 加大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标准规范,在新建建筑中积极倡导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和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严格按我省文件规定要求采取与建筑主体相协调的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应用规模达到规范标准,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到 2025年、2030年,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分别达到 8%和 12%。(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9. 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省标准规范要求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的面积应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和新建厂房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系统。积极推进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重点推进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建设屋顶光伏电站。到2025 年、2030 年,新增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18 万 kW 和 22 万kW;到 2025 年、2030 年,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分别达到 30%和 5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电业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10.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应用,重点推进农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推广农村天然气利用,推动城市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城郊村和中心村延伸,到 2025年、2030年,城乡居民天然气气化率分别达到 40%和 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电业局)
(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11.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积极推进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办公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政府投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中应当有节能改造专篇。鼓励老旧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改造,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与新产品,及时淘汰低效能产品,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能效水平达到 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12.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启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与省级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对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逐步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管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加快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五)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营造绿色低碳良好氛围
13.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绿道建设统筹力度,推进市域范围省级绿道互联互通,打造具有金华特色的品质绿道。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楼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发挥建筑绿化碳汇效应。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 2025 年,生活垃圾基本实施精准分类,市容环境品质得到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开展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优势,结合城市有机更新“4321”行动,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体系建设,积极谋划和推进海绵城市项目落地。新建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公园和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改造,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打造人水和谐的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浙中样板。2023年 6月底前,建成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到2025年,市本级和县级市城市建成区 55%以上的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2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
15.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 系,全面推进城市建筑领域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 2 级及以上的效率的节水器具。不断优化市政照明系统控制,逐步推广市政LED 灯源使用与替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行政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加强部门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建筑领域碳达峰任务与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确保各相关规划目标一致、协同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碳达峰行动资金保障。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低碳建筑创新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等碳达峰相关工作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加强金融产品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建设示范试点。积极开展建筑领域低(零)碳试点建设,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项目、超低(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优质低碳建筑项目,为全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对试点示范项目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奖励并宣传推广。
(四)加强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技术培训,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知识,推广绿色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等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成果推广与评奖评优。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绿色理念,用好绿色设施,选择绿色生活方式。
附件:1.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
2. 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3. “十四五”金华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