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发改委提问称企业如何对终端用户电价进行收取?该网友称,现商业综合体项目收取终端商户电价组成为平时电价+煤炭成交价,这种计算方式是否正确。终端用户收取电价该如何计算,是否有具体数值,收取多少是在合理范围。
对此,安徽省发改委回复称,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供电主体按照市场购电价格(含电网代理购电)加终端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取电费,并作为终端用户平段用电价格。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终端用户在平段用电价格基础上,按规定的峰谷浮动比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件的,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若您因自身原因无法参与电力市场,不能直接从发电企业购电的,将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