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要求继续做好地方电网用户跨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费结算工作,输配电价标准有调整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地方电网用户跨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
国家有关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策目前没有调整。为做好我区地方电网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输配电费用结算的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电网用户跨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46号)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再按国家政策进行明确。输配电价标准有调整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