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雄安新区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试行)》,其中指出:
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及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重卡主要运输线路两侧、城市出入口等附近区域规划并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充电桩、换电站及加氢站等新能源重卡补能配套设施,满足新能源重卡补能需求;同时对重卡换电站建设流程进行简化,采取与充电桩同等管控模式。
保障充电桩、换电站及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方案对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提出了明确的应对措施,要求落实新能源重卡充换电设施、加氢站的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并且建设单位在报审临时用地方案时,应单独设置换电站建设场地。
详情如下:
雄安新区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试行)》
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创建绿色低碳之城,推动新区交通能源清洁化转型,打造引领未来的现代化、智能化绿色交通体系,近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宣传网信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雄安新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试行)》。
方案明确,雄安新区将分阶段实现新能源重卡推广目标。到2023年底,新区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数量达到500辆,比例为20%;到2025年底,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的数量达到3500辆,比例为60%。针对上述推广目标,方案从政策引导、配套服务保障、运营监管等方面制定了新能源重卡推广的一系列重点任务,以保障分阶段目标的顺利达成。
规范新能源车辆和企业备案
方案提出新区新增上户的重卡运输和作业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并且针对运输企业在“新区管理系统”注册的新能源重卡提出了占比要求,2023年注册的渣土车、牵引车和搅拌车中新能源占比要求分别为20%、40%和40%;到2025年时占比达到100%。通过逐年有序的替换和淘汰,最终实现新区新能源重卡的推广目标。
开放路权并允许新能源重卡增时作业
方案针对新能源重卡制定了路权和时权方面的优先政策,要求新能源重卡装卸货时享受绿色通道,减少车辆排队时间,且新能源重卡不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限制;另外,对于新能源渣土车,在进入“新区管理系统”且做好主动安全、清洁防护情况下允许除早晚高峰外全天候24小时作业。新能源重卡在路权和时权方面的优先将提高新能源重卡的运营效率,保障用户更换新能源重卡后的整体收益。
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示范带动
方案要求新区政府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类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新区内新发包的此类项目,投入使用的渣土车、搅拌车施工车辆100%为新能源重卡,牵引车50%为新能源重卡,逐年提升新能源重卡的作业参与率。
利用碳减排评价措施激励工程建设方选用新能源重卡。
方案要求开展新区建设工地碳排放量测算,探索绿色工地碳排标准,积极引导并最终形成相关单位自愿减排。同时,鼓励各工地采用新能源重卡运输作业,在绿色工地评选时将新能源重卡纳入新能源推广应用的重要方面;与绿色信贷和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挂钩,优先考虑使用新能源重卡运输的单位和项目。
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及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
方案要求在重卡主要运输线路两侧、城市出入口等附近区域规划并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充电桩、换电站及加氢站等新能源重卡补能配套设施,满足新能源重卡补能需求;同时对重卡换电站建设流程进行简化,采取与充电桩同等管控模式。
保障充电桩、换电站及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方案对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提出了明确的应对措施,要求落实新能源重卡充换电设施、加氢站的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并且建设单位在报审临时用地方案时,应单独设置换电站建设场地。另外,可在已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集中建设换电站;对未征收或已出让但尚未启动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将换电站作为配套设施进行报批。
落实新能源重卡车辆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方案要求在新区运营的新能源重卡应为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的车辆。
建立新能源重卡全天候运营监管机制
方案针对运营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区范围内运营的重卡车辆全部纳入“新区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对重卡车辆进行线上轨迹监控,管控各运输单位新能源重卡运行比例,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承运企业采取约谈、通报批准或取消承运资质等督导措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将为新能源重卡推广政策的落实以及推广目标的最终达成提供根本保障。
下一步,雄安新区相关责任单位将在本方案的总体框架下,落实重点任务,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相关工作高效、务实的落地实施,按计划、按要求达成分阶段推广目标,逐步完成新区交通运输领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