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用能总量预算 考核范围。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核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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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初,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今年全面开展试点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2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71-87052721;
传真:0571-87050351;
邮箱:liuxl.fgw@zj.gov.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