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20日,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推动秸秆燃料化利用。实施电力优质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城市配电网改造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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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推进大嘎河抽水蓄能电站和木箕河抽水蓄能电站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2-10-21 11:20 来源:桦甸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20日,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推动秸秆燃料化利用。实施电力优质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城市配电网改造与建设,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全力推进水资源发电工程。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全力推动桦甸红石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大嘎河抽水蓄能电站和木箕河抽水蓄能电站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十五五”开工建设。

原文如下: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桦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开启生态环保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是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基础上,全面落实国家、吉林省、吉林市以及桦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谋划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体现金城特色、彰显金城魅力的生态强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进振兴发展新征程、谱写生态文明新篇章打造金城样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各项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生态建设工作,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桦甸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气比例达86.3%,较2015年81.1%提高5.2个百分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例为0.8%,较2015年下降0.2%。

桦甸市国考和省考9个水质断面中,松花江和辉发河干流及支流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9%,完成松花江及辉发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的规划目标;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高效推进

把各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落实。通过高位推动,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综合运用调度、预警、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手段,统筹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交办案件262件,办结率99.2%。

3.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丰硕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秸秆焚烧、工业和扬尘污染,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及管控实施精准化管理。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推动重点排污单位退城入园,新建半焦电厂和城西供热站,拆除原有热电厂;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120台,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提前两年完成;完成14台在用20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烟气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淘汰黄标车803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储油车、油罐车全部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秸秆离田等10项工作机制;推动窑炉整治,陶瓷、瓦业工业窑炉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粮食烘干热风炉整治有序推进;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24户;125家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SO2 3464.36吨、NOX 835.61吨,削减比例分别为45.44%、43.54%,完成“十三五”目标。

碧水保卫战成果丰硕。取缔桦甸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造纸厂,淘汰落后产能0.15万吨,全市无“十小”企业;稳步推进夹皮沟镇、金沙镇等7个乡镇8个污水处理站建设;城市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先后完成桦甸大街、人民路、乐扬街、站前街、新安大街、桦甸大街及莲花路、金城路、清水大街雨水管线工程及五桦线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雨水管线20.33千米,污水管线5.13千米,进一步提升了雨污分流能力,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市区污水收集率达到70%;实施了辉发河故河道水生态治理工程,完成清淤总量112万立方米、建设湿地12.5万立方米、护岸5990米;完成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桦树乡湖滨河口湿地恢复建设项目;实施10项劣五类水体达标及水质提升工程,封堵城市内河、莲花河、火龙河等污水溢流口34处;开展入河排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各类排水口168个,监测130个,推动45处问题排污口开展整治工作,全部整治完成;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S206省道穿越关门砬子水源地段新建事故收集池5座、护栏1164米、隔离栅780米、警示标志牌8块;辉南桦甸两地交警联动审批,禁止危化品通过S206省道关门砬子段运输。实施万两河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完成万两河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地围栏及警示标志设置,新建围栏7940米、界桩192个、界碑37座、警示牌9个。1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区划,并获吉林市政府批准,469个农村分散式源地划定保护范围,农村分散式水源地基本实现设立标志牌,安全围栏。到2020年底,全市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812t/a和26280t/a,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分别达到1.12%和5.15%,完成“十三五”目标。

黑土地保卫战全面启动。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均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完成重点监管的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管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67家企业(包括危险废物3家、医疗废物21家)固体废物纳入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管理,危险废物实现全过程监管。

4.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深入开展

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41.6%;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全市界定国家级违法违规点位58个,省级违法违规点位106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

广泛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村、乡镇收集、县转运并集中无害化处理模式,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7户养殖场;建成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2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83%;建成县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1个,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市建成回收点10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结合我市半山区的实际特点,在六个乡镇开展了赤眼蜂防治玉米螟工作,防螟面积达到20万亩,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6.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完成市级管理体制调整、监测机构上划等环保垂改任务,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编制得到加强。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发排污许可证578张。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成我市负责的国省控10个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任务,4个国控站已投入运行;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2个,实现对PM2.5的有效监测。

7.不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一废一库一品”管理工作。对尾矿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尾矿库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调查风险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积极开展“冬春大会战”、“秋冬百日会战”、“查隐患、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等专项行动;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全市原拥有Cs137放射源单位共6户27枚,全部安全收贮,严格落实应急备勤制度,有效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修订《桦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桦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和《桦甸市关门砬子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山麻河、金沙河和木其河共5个防控断面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57份,备案企业全部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桦甸起步期,也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五年三次视察吉林省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东北振兴系列讲话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是全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的力量源泉。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国家正在加速推进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在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国的主体功能区制度、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保督察制度等将持续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在新环境保护法框架下,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等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将持续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组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整合部门的相关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地方环保督察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部门联动、基层认识等问题已经逐步破冰,各部门各地方已经逐步积极主动履行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省级到各地区都得到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在“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得到检验,生态环保能力和手段都有显著提升,队伍拉得出来、能打胜仗。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绿色经济意识形态进一步发展壮大,促进生态产业链条进一步延长,促进大幅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生态强省建设和生态强市建设为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动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省委、吉林市委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决策部署,全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制度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更好、人居环境更美、自然生态质量更优、区域安全环境更稳、绿色发展创新活力更足的生态强市,为建设生态强省、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绿色发展势头强劲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助力。国家大力实施东北振兴,吉林省全力推进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战略,为桦甸绿色转型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受国际国内环境、经济、疫情等影响,国家拉动内需政策持续加码,新基建“761”工程加快实施,有效投资和促进消费持续扩大,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融入国内和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合理高效利用铁矿、金矿、石灰石矿等矿产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优势,为桦甸发展食药加工、新材料、旅游、矿产加工及机械制造等产业提供了机遇。随着国内外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愈加旺盛,绿色产业、绿色生态、绿色产品的发展势头将更加强劲,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绿色经济形态将进一步发展壮大,生态产业链条将进一步延长,资源利用效率将大幅提高,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大幅减少,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十四五”时期,桦甸市经济社会发展以“资源转化、绿色转型”为主攻方向,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生态旅游胜地、健康产业新城、新型能源强市、绿色矿业基地”发展定位,加快建设“132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一核三带四区四节点”、宜业宜游宜居宜养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在新征程中奋力开创桦甸振兴发展新局面。

城乡融合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解决生态环境城乡二元化问题搭建了平台。“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力度,强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资金投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都将大幅度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将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生态保护将随着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统筹修复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质量将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有效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将随着美丽乡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我市仍处于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关键期,新兴产业支撑能力不强,传统产业转型还需要进一步提速。

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等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带来更多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既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又要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发展与保护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尤其是国家明确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压力巨大,如何在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中实现统一,在超越“转”和“赶”的双重使命中实现双赢,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从全市自身看,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资源依赖型产业仍为主导,新兴产业规模不大,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资源利用深度精度不够、链条不长,接续产业跟进不足。融合发展程度不深,农产品加工和旅游业拉动作用和关联性不突出,上下游产品衔接能力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连接程度不深,集群效应不明显,资源优势尚未转化成产业优势。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新旧动能转换仍处于量变阶段,产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资源依赖型产业仍为主导地位,医药健康、绿色食品、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规模不大,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农业投入结构偏粗放,农药、化肥施用量较大,利用效率还相对较低,有机肥施用面积较少,碳排放强度仍然处于高位,结构型污染是桦甸市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且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彻底改变,结构型污染非常突出。

生态环境质量质变拐点还没有到来。大气环境质量仍属于“气象影响型”,秋冬、冬春季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仍然极易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夏季随着气温的升高,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质量总体还不稳定,个别断面个别月份不能达到水质目标;主汛期畜禽粪污、化肥、农药、生活垃圾等可能随地表径流入河加大水质恶化风险;土壤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矿山企业厂区及周边存在土壤污染问题;部分农用地受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以及工业企业影响,存在污染问题。生态破坏问题尚未全面解决,主要涉及探矿、采矿、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等问题;地表水风险尚处高位,桦甸市境内现有尾矿库企业38家,部分矿山尤其是铅锌矿、金矿等金属矿开采过程中存在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周边地表水风险。

生态环境领域短板还未全面补齐。虽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向农村延伸,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发展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在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保工作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还存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市区平房区污水收集管网还没实现全覆盖、污水还没得到全面处理。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设施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系统还不完备。秸秆综合利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散煤治理还缺少有效手段。

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队伍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尤其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机构不健全,人才断层,人员严重缺乏。监测站不具备全要素、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存在人员偏少的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生态环境精准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的水平还不高,在环境承载能力测算、污染成因分析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智力支撑。工作范围和领域亟须向农村拓展延伸,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还需要加大推进力度。

第二章 确立新时代新愿景,绘就生态环保新蓝图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桦甸市生态强市建设,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总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绿色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态环保系统化、环境治理精细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生态旅游胜地、健康产业新城、新型能源强市、绿色矿业基地”发展定位,加快建设“132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一核三带四区四节点”、宜业宜游宜居宜养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为到二〇三五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在新征程中奋力开创桦甸振兴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的党全面领导,提高能力水平。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环境质量。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用绿水青山支撑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保护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监管能力。坚持政策制度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治理模式创新,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加强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各要素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规划等能力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推动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坚持整体系统观,科学精准治污。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综合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协同防治水、大气、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环境安全。健全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资源利用上线,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筑核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初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生态文明素质显著增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融合,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打造金城样板。

到2030年,桦甸市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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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的预期值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分配指标为准,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指国控断面,森林覆盖率指标后续根据国土三调数据调整。

第四节 愿景展望

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以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责任、生态制度、生态安全为主体的生态文明体系已经形成;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全面畅通,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已经成为经济的主体,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地生根,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市生态复合系统协调高效运转,社会主义新农村美景充分显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结构优化,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持续提高;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全体社会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显著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田园家园天蓝地绿、城镇乡村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桦甸大地更加美丽,人们在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舒适宁静的环境中,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幸福与愉悦;在新征程中奋力开创桦甸振兴发展新局面,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添光彩。

第三章推进结构优化,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着力构建“1321”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夯实桦甸市生态环境基础,力争做到保护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

第一节 优化空间格局,完善空间管控体系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一张图”建设,精心构建“一核三带四区四节点”市域发展新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照“三线一单”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策略。13个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8个重点管控单元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个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优化城镇空间,推进城镇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城市为核心,扩大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空间,引导产业向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占用过多、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稳定农业空间,强化农村地区耕地保护。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特色农业,鼓励支持农产品、畜产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坚守生态空间,优化生态发展格局。构建“一江三湖四园三廊”生态安全格局。“一江三湖”是指以松花江串联的“白山湖”、“红石湖”、“松花湖”三座人工湖,包括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生态安全轴带。“四园三廊”是指桦甸市境内红石、肇大鸡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和拟建的常山、白桦两处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构建起的生态安全屏障;连接区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过程的“两横一纵”生态安全廊道,包括辉发河生态廊道、金沙河-木箕河生态廊道、白桦林-山麻河生态廊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桦甸保护站、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节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升级

推进“四区”产业绿色转型。以开发区食品医药产业园区为核心,推进优势林特农牧资源向绿色有机食品、功能食品和保健品、中成药等方向发展,打造食品医药产业集聚区;加快钙产业园和墨绿石材产业园建设,推进非金属矿产资源向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方向发展,实现石灰石资源向包覆钙、纳米钙、金属钙、食品钙等高端产品转化,延长墨绿石材、蓝宝石、钾长石、石墨烯润滑油产业链,打造新材料产业创新区;提升公吉新能源产业园区功能,推进国家级油页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和生物质能向发电、供热多元发展;加快白山水电集群建设,推进水能资源开发向蓄能方向转化,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打造新能源产业示范区;以夹皮沟镇等矿业权集中区为重点,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建设,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集中集约和综合开发利用,打造绿色矿山产业转型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吉林桦甸经济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大力推动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循环生产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聚焦生态旅游、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绿色物流、共享经济等领域,持续提升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打造“三湖”旅游休闲带。充分依托松花湖、红石湖、白山湖自然资源禀赋,加快推进松花湖、红石湖、白山湖、肇大鸡山、南楼山、红石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深度开发,全力支持肇大鸡山国家森林公园南楼山景区晋升为4A级旅游景区,将桦甸市打造为集休闲度假、生态康养、森林运动体验、特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山水林田、生态湖泊度假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松花江生态旅游航道。坚持以松花江干流为轴线,沿松花江黄金水道,串联白山湖、红石湖、松花湖和红石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桦甸常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辐射全域景区景点,不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推进松花江流域治理,整治水岸环境,构筑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东北生态文化廊道,整体提升“一江三湖”生态景观层次品位。发展乡村旅游。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融入到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创新“旅游+”、“生态+”、“农业+”等模式,推进旅游与农林、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布局温泉康养、农业采摘、江鱼山菜美食、冰雪娱乐,雾凇观赏、研学拓展、红色旅游等板块,推出乡村游、民俗游、文化游、冰雪游等具有桦甸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竞争、差异化发展,打造一系列具有特色体验感的乡村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三节 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推动秸秆燃料化利用。实施电力优质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城市配电网改造与建设,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全力争取北方清洁取暖政策支持,以热电联产(丰泰热电)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为辅,到2025年,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0%,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40%。继续实施“气化吉林”惠民工程,完成梅河-桦甸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的覆盖。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监管,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全力推进水资源发电工程。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全力推动桦甸红石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大嘎河抽水蓄能电站和木箕河抽水蓄能电站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十五五”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稳步推进油页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丰泰热电为核心,引进骨干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项目延链补链强链,推进半焦热电二期建设,打造油页岩开采、干馏、发电、供热、灰渣等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页岩油向润滑油等高端下游产品转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统筹其他新能源资源开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落实国家秸秆禁烧政策,推动凯迪发电复产、凯迪绿色能源二期建设,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能向造粒、制沼、发电、供热等多元转化,提高秸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山东水发风电项目,推进村集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谋划储备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第四节 优化交通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完善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渡口,对已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倡导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或实施设备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政府采购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倾斜。深入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大充电桩、换电站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党政机关新能源公务车占比达到10%以上,公交新能源车辆占比达30%以上,力争出租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10%以上,逐步提高社会私家车中新能源车辆保有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构建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构建“外机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第五节 优化农业结构,完善绿色农业体系

发展黑土地绿色农业。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耕地地力培肥等重大工程,着力保持和改善黑土质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深翻还田,优化耕作制度,适宜地区改春整地为秋整地,在旱地采取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翻压或碎混还田,水田采取秋季收获时直接秸秆粉碎翻埋还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开展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堆沤腐熟和就地就近施用。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每年采集测试土壤样本,到2025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健康栽培等绿色防控技术及高效低风险农药,到2025年,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侵蚀沟治理为重点,推进常山镇同兴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构建坡沟田水兼治的综合防治体系,到2025年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8平方公里。全面推行田长制,建立分级保护、逐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行秸秆原料化、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玉米全量深翻还田技术、秸秆全覆盖免耕宽窄行种植技术、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探索秸秆耦合发酵沤制有机肥技术,采取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促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实施“秸秆变肉”“千万头肉牛”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主体作用,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糖化、发酵等技术,加快青贮窖等青贮、氨化设施建设,扩大过腹还田规模;加大秸秆饲料化应用模式推广,完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建设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畜禽粪便协同处理制生物天然气模式,拓展生物天然气在城乡居民炊事取暖、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支持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农村户用炉具推广工作。积极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秸秆碳基肥利用,发展秸秆包装材料、秸秆餐具等产品,全面推动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基料化生产技术,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积极发展秸秆基质栽培,直接用于西红柿、黄瓜等蔬菜生产,扩大绿色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实施以地定养、种养平衡,大力发展农牧循环经济,推广畜禽粪污收储运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粪污有机还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率达100%。力争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对散养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收集,推动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分散收集、集中管理、统一转运”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增加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回收利用。探索制定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扩大农膜回收利用途径。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可降解农膜,扩大专用降解膜的推广示范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做优做大林特产业。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和“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产业格局,优质发展林特产业。加快建设林下中药材培育基地、山野菜栽培基地建设,着力打造长白山林下经济和特色中药材产业核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

专栏2 绿色发展工程

u水电产业重点项目

推动红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u光伏、风电产业工程

推进山东水发风力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达100兆瓦/年。

u绿色交通工程

推进桦甸市充电桩建设工程,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水平。

u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①实施秸秆变肉工程;

②推进凯泰能源生物质颗粒加工扩建项目;

③推进凯迪生物质发电二号机组建设。

u绿色农业工程

实施吉林省桦甸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第四章 严格分类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城乡、季节、重点行业分区分级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差异化管控,突出燃煤锅炉、柴油货车、工业企业、扬尘和秸秆等重点难点污染源整治,强化其他污染物协调治理,逐步增加优良天数比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还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 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停工方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在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临时管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汽油、页岩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深入实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持续推进工业炉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推动丰泰热电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二节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等能力建设,不达标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季节性污染防治攻坚。每年10月至次年4月重点聚焦秸秆禁烧,强化全域秸秆禁烧管控。夏季重点聚焦臭氧污染防治。秋冬重点聚焦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深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建成区内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加大城市北部工业区以及乡镇燃煤锅炉改燃或取缔工作,具备条件的并入热网。逐步推行以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民用散煤,实现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等区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鼓励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行工业废气综合治理。推动陶瓷、砖厂、粮食烘干、油页岩干馏、石灰等涉工业炉窑的深度治理,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地扩大生物质能应用。强化矿山企业破碎粉尘综合治理,有组织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开展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电厂粉煤灰、矿山废渣运输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整治工作,监督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实施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料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速淘汰老旧车。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供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力推进秸秆全域禁烧。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完善市、乡(镇)、村、社四级网格化包保监管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督导、巡查、宣传的作用。运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焚烧问题,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扬尘治理做到“三个一律”,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严格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灰浆等运输过程管理,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加强矿山开采扬尘管理,矿山开采做到边开采、边修复,防止扬尘污染,废石、废渣、泥土等存放在专门场地,并采取施工便道硬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提高城市主次干道保洁设施水平和能力。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开挖道路实行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推进城市周边及道路两侧绿化硬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消除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巩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成果。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四节 加强其他污染物治理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环节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推广封闭式负压养殖,减少养殖业氨排放。提倡氮肥深施、混施,可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氨挥发。加强制药等行业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依法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施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有毒空气污染物环评审批。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对存在噪声污染隐患的噪声源实施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①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棚户区改造230户;

②实施开发区天然气储备站工程。

③实施梅河-桦甸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

第五章 加强三水统筹,改善水生态环境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依法治水、水岸同治,以河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统领,突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及风险防范,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成效,努力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桦甸美丽河湖。

第一节 深化水环境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采矿业、医药业、食品加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管控。推动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加强预处理,确保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收纳要求。(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全面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完善乡镇、农村污水收集、治理,推进乡镇、村屯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的建设,提高村屯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村屯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国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

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巩固现有治理成果,持续进行排污口排查工作。稳步推进排污口取缔、合并、规范,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一口一档。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污水处理厂等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水利局)

第二节 强化水资源利用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加强水资源保障,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态利用,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再生水管网、水鹤等,城市保洁、园林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松花江、辉发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在松花江、辉发河开展流量分配方案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研究。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松花江干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辉发河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加强生态流量(水量)管控,开展生态需水研究,明确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统筹流域来水、水库蓄水和用户需水,制定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着力保障流域生态用水。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完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控制性工程水量统一调度,严管控制性工程下泄流量,抓好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加强河湖水资源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方案,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严格取水许可和用水定额管理,完善监测监控体系,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加强松花江流域内水库生态治理,推进流域内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水淹线以下禁种监管,明确标识位置,切实落实禁种政策,恢复现有天然湿地,消纳因地表径流带入湖体的氮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推进松花江、辉发河、松花湖等主要河流生态缓冲带、隔离带建设。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提升松花湖生态系统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桦甸保护站)

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

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探索建立防止反黑反臭的长效机制,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推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同步进行。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建立清单台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多种措施,因河(塘、沟、渠)施策,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积极开展美丽河湖试点建设。借鉴美丽河湖优先案例经验做法,将“美丽河湖”创建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选取辉发河作为样板河,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充分挖掘桦甸市河湖水文化,凸显本土化、个性化。积极争取省级万里绿水长廊项目试点,全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以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智慧管护”为标准,以评促建,高质量逐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第四节 完善水风险防范

加强企业监督管理,降低水环境风险。加强汇水范围内尾矿库企业监管,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建立相关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降低水环境风险。提高尾矿库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节 完善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

以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情况为基础确定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重点行业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要求。部分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且排污量非常小的控制单元,在确保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排污量。(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对固定源实施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总量控制制度。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依托排污许可开展日常调度、核查核算、评估考核。地方政府通过向企业分配总量指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以变更企业许可排放量的形式予以体现。(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制定非固定源减排重点任务。加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施、池塘水产养殖、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建设等非固定源管理,落实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第六节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进一步推进桦甸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关门砬子和万两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成果,推进水源规范化建设。提升水源地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饮用水安全,定期修订饮用水水源地有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和联防联控应急机制等。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及“千吨万人”水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井,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保障水质达标;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水源功能的,应按程序撤销、更换。开展已划定的1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1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围栏等隔离防护设施,一级、二级保护区分别设立保护区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因地制宜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沟渠、垃圾收集亭,实施村屯生活污水治理,拆除废弃房屋、茅厕、网箱养殖等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构筑物。建设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到2024年底,完成桦甸市内1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以水源周边流动源环境风险隐患为重点,兼顾其他类型环境风险,开展水源周边基础状况调查,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探索实现水源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关门砬子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u水环境治理工程

①实施桦甸市镇区污水支线工程;

②实施2021年桦甸市雨污管线改造项目,完善城市雨污管网;

③推进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新开河村等五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④实施红石临江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u水生态修复工程

①实施桦甸市小型水库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

②推进辉发河五道沟-公别河环境治理工程,恢复生态隔离带。

u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①实施桦甸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程,强化饮水安全保障;

②谋划关门砬子水库河口湿地工程。

第六章 深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以城乡风貌、人居环境清洁优美为目标,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第一节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巩固已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成果,推进受污染耕地全部安全利用,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从源头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矿山开采塌陷地、废弃砖瓦窑、采矿废弃地等毁损土地进行复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定位、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所涉及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台账并按方案落实,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严格控制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排放重金属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依法加大恶意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影响行为的处罚力度。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第二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定期公示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状况。(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强化工业聚集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防控、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三节 协同土壤和地下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措施,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落实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疫情、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排查和管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品堆存场所,重点整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及尾矿库、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的监管,大力推广页岩灰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监管力度,巩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成果,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灌溉用水污染控制,严禁超标污水灌溉,确保农业灌溉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市垃圾处理场的分类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乡镇收集、县转运处理体系。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衔接、示范带动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统筹,重点实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改善“五大提升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湖沿岸,黑臭水体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活动,全面落实“三清一改一建”工作任务,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五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新污染物等处置利用体系。落实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含氰废水脱氰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加快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打造桦甸市新能源园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实现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危废处理,建立完善“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溯源”的危废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可溯源跟踪机制。鼓励有色金属、医药等行业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七章 实施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

深入打好青山和湿地保卫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制度,提升生态质量、扩充资源总量、增加绿色效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加大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以“一江三湖四园三廊”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环境准入、污染治理、绩效评价等差异化政策,使森林、江河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持健康旺盛的状态,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推进绿色矿山发展。推动矿产资源加快释放、整合集聚,促进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矿山“五化”标准,完成中辰矿业、二道甸子金矿等7个矿山改造,推进创建和申报绿色矿山,到2025年底前,全市50%大中型正常生产矿山,30%小型及以下正常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资源规划、勘察、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制度,严格控制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合理控制矿山企业数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引导区内已探明矿产资源向中金夹矿、通钢桦矿、建龙桦矿、黄金公司、鑫源矿业、江东金铜矿等骨干企业集中和重大项目聚集,提高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开展各类矿区的综合整治,正在开采的矿山严格执行边开采边修复制度,及时恢复矿山森林植被,全面开展老矿区深陷区、露天矿坑、尾矿库等综合治理,加快恢复矿山森林植被和土地功能;加强对恢复治理项目跟踪管理,实施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逐步提高废弃土地复垦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生境恢复。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实施中华秋沙鸭种群监测保护。加强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重点做好松花江七鳃鳗种质资源保护,以及各种野生鱼种动物资源保护。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二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推进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统筹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确保各类自然保护地得到系统性保护。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强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肇大鸡山、红石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充分依托山水林田湖环境优势,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森林生态网络,积极助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落实“林长制”,大力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森林植被恢复工程,全面开展矿山复垦和绿化工作,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做好肇大鸡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化整合工作、勘界立标工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桦甸保护站、市自然资源局)

第三节 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标准,健全生态制度,提升生态安全程度、生态生活质量、生活文化程度,完善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经济指标,开展创建工作。持续实施“绿化金城全民行动”,深入开展“十年绿美桦甸”行动,因地制宜搞好城市绿化,大幅提高城市绿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优化园林绿化布局,丰富绿化景观层次,打造生态良好环境和绿化宜居金城。到2025年底,城市绿地率达到43%以上,全市绿化示范村屯比例提升到30%以上。(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林业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章 应对气候变化,严控温室气体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力争实现我市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愿景。

第一节 推动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积极稳妥推动桦甸市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强燃料管理,逐步更新和淘汰高能耗的老旧设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应用和推广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提高主要用能设备和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局)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开展低碳出行宣传,不断引导市民改变出行方式,实现由私人交通向绿色交通方式的转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造技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到2025年底,力争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80%。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加大既有建筑墙体围护结构改造和采暖、空调等技术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公益性建筑楼群的供、用能系统和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要求,因地制宜加强对森林的经营管护,促进森林生长,维持和提高森林覆盖率,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重点营造生态林。调整林分密度、树种组成,推进林分结构调整,针对性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碳汇造林。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减少森林碳排放。以农田有机质提升、农业种养业技术改进、农业生产节能设施设备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抓手,推动农业固碳减排,强化农业固碳效应,加速农业从碳源向碳汇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专栏5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u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森林碳汇项目(人工林建设);丰泰电厂碳排放权交易。

第九章 强化风险管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强化尾矿库、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注重源头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追究制度,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使用,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威胁饮用水和生态安全、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桦甸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从源头降低区域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落实流域、区域生态保护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推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二节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

强化固体废物风险防控。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明确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推动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坚决遏制固体废物违法转移倾倒。(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实施危化品贮存、利用、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等重点防控行业综合整治。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全程跟踪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管理。(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矿区、尾矿库环境监管,严控超范围开采和超标准排放。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一库一策”要求,排查的风险隐患要治理到位。加快推进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整治。严格尾矿库环境准入,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落实强化尾矿库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情况,保障尾矿库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新建辐射项目严格执行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定期组织对科研机构、医院、矿业采选等行业单位以及移动用放射源、放射性药品等领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更新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总量台账,完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强化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矿山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加强涉重矿山企业生产全过程污染管控。(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新污染管控。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包括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第三节 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水平。完善矿山企业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建设预警体系。加强桦甸经济开发区预警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合理的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完善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清理和督促企业补办或更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库、专家库,补充应急监测设备,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风险企业应急物资检查、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环境治理负总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门、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合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以问题为导向,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执行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标准。(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等证后管理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监管体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依托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健全完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执法机制,严格依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和载体,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及时准确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固废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专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推动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和装备专业化配置,推动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物资储备库和专家库。建立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完善以监察、监测、督察、“三线一单”、排污许可证等为抓手的监管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尽职免责机制。加强司法保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支撑体系

强化规划体系引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规划考核评估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桦甸,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参与,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在教育体系及培训体系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党政班子、各级教育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科普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局)

第二节 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推广绿色低碳方式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到2025年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树立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城镇试点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公共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全面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第三节 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融媒体中心、市财政局)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企业要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相关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十二章 健全保障机制,开创生态环保新局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健全组织、资金、制度、宣传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乡镇村合力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和对各地的指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及各部门规划的统筹协调,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作用。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上协同合作,提高政府部门对环境应急事件的反应速度与处置能力。

第二节 统筹各类资金,创新投资方式

统筹专项资金,争取政策支持。积极把握上级环保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向,全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密切关注国家及吉林省的资金支持方向,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争取规划项目全部进入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库。二是加强协调汇报,安排专人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做好项目包装和材料收集,提高项目编报质量。

健全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资源有序开发、有偿使用,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使用权)人责任,落实对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健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持续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政策,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实现生态补偿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

健全规划项目推进机制。紧紧围绕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夯实项目支撑。加强项目谋划包装,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谋划包装一批工程、项目,建立动态的项目库,形成规划重点项目支撑体系。加强项目落位保障,加大水、电、气、热、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保障力度,加快项目手续批办,优先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持,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节 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健全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调度、督办、通报、评估、考核、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跟进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企业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加强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生态环境“3+2”监管体系,有效拓展环境监管覆盖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推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法定义务,及时公布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第四节 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监督

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畅通公众反馈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推动环保工作、企业落实治理责任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环保团体和志愿者作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与交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规划实施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挖掘一批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

附件:1.桦甸市绿色发展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2.桦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3.桦甸市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4.桦甸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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