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勃利九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勃利九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推进勃利九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
(一)电站上水库淹没区处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837米以下区域;电站下水库淹没区处理范围如下: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的淹没处理范围为382米以下区域;耕园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等淹没处理范围为384米以下区域。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及专业项目复建区涉及勃利县通天一林场、通天二林场、九龙水库及勃利镇荣兴村的有关区域。
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确定的占地红线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禁止违法改变土地用途。
三、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四、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实物调查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